项目名称 | 德清县九霄烟花爆竹专营有限公司龙山 39号地块仓库改造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项目简介 | 德清县九霄烟花爆竹专营有限公司是原德清县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定点企业,成立于2002年1月,2018年因德清县全域禁售烟花爆竹而注销,2024年1月12日由德清县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重新注册登记。德清县九霄烟花爆竹专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法定代表人沈琦,经营范围为烟花爆竹批发,住所和仓储地址均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阜溪街道龙山村39号。公司变更了法定代表人,由原来的沈家弘变更至现在的沈琦。公司任命陆莉萍为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 公司于2024年1月27日取得由湖州市应急管理局核发的烟花爆竹批发经营许可证(编号:(浙)YHPF(2024)0502),库区面积5135m2,库房面积1045m2,核定药量5000kg。2024 年4月24日,国家应急管理部危化监管二司发出“关于征求《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对标检查表》意见的函”,要求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对照《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标准》(GB50161-2022)开展对标自查和改造提升。为了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德清县九霄烟花爆竹专营有限公司启动龙山39号地块仓库改造项目,对现有仓库进行提升改造。 库区内原建有2栋烟花爆竹仓库,1号仓库危险等级为1.3级,计算药量1000kg,2号仓库危险等级为1.3级,计算药量为4000kg。此次改造后2栋仓库的危险等级和计算药量均保持不变。目前已竣工。 企业委托我公司对其仓库进行安全验收评价。我公司成立了项目组,并于2024年11月到现场进行了数据采集和资料收集。本次评价库区内外部距离、消防设施、建筑防火等级、防雷等主要依据《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标准》GB50161进行评价。该项目为烟花爆竹储存经营项目,根据AQ4131-2023《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辨识》对该项目储存单元进行了重大危险源辨识,该项目各储存单元均不构成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 该公司烟花爆竹仓库储存条件、储存品种、周边环境等情况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本报告有效期为叁年。 若企业后续违规超量储存(超过其承诺的限定1号仓库为1t、2号仓库为4t),则本报告结论不成立。 |
| 姓名 | 资质证书号 | 从业登记编号 |
项目负责人 | 喻荷兰 | 1800000000201251 | 034105 |
项目组成员 | 王 干 | S011032000110192001419 | 035905 |
李 涛 | 1800000000300501 | 034156 |
刘家清 | S011035000110203001141 | 040561 |
张飞虎 | S011032000110193000949 | 036205 |
尧赛民 | 1600000000300934 | 029672 |
报告编制人 | 喻荷兰 | 1800000000201251 | 034105 |
尧赛民 | 1600000000300934 | 029672 |
报告审核人 | 邹文斌 | S011032000110192001449 | 024656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朱细平 | S011035000110202001361 | 027047 |
技术负责人 | 侯 英 | 0800000000103231 | 003965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 | 时间 | 主要任务 |
喻荷兰 | 2024.11.14-11.14 | 现场勘察、调查分析、报告编制 |
尧赛民 | 2024.11.14-11.14 | 现场勘察、调查分析、报告编制 |
评价结论 | 经过对德清县九霄烟花爆竹专营有限公司烟花爆竹仓库储存及安全管理进行安全评价,评价组确认:德清县九霄烟花爆竹专营有限公司烟花爆竹仓库的外部环境状况、内部平面布置、储存条件、库区运输、仓库建筑结构、安全设施、仓库的安全管理及经营场所,符合《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标准》(GB50161-2022)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本安全评价总结论为:德清县九霄烟花爆竹专营有限公司烟花爆竹仓库,1号仓库,危险等级为1.3级,可储存C、D级烟花类产品、C级爆竹类产品,最大计算药量为1000kg;2号仓库,危险等级为1.3级,储存C、D级烟花类产品、C级爆竹类产品,最大计算药量为4000kg,储存设施及安全管理符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标准》(GB50161-2022)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符合安全条件。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4年12月2日 |
上传2 2024-318德清县九霄烟花爆竹专营有限公司2.pdf
现场照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