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行业

乐安县南村加油站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更新时间:2016-07-25

项目名称

乐安县南村加油站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乐安县南村加油站位于乐安县南村乡沙土村,于2014年取得了江西省商务厅确认布点的批复文件《赣商运字[2014]9号》,于2015年10月30日取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乐市监)登记私名预核字[2015]第00193号,并于2015年委托九江石化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对该站总平面布置进行设计,目前该站已竣工完成。乐安县南村加油站占地面积为500㎡,站内分为加油罩棚区、站房区、油罐区以及附属设施;站内设有30m³93#卧式汽油罐1个和1个30m³卧式柴油罐,双枪加油机2台。该站总储存能力为45m3(柴油折算成汽油贮量计),属三级加油站,加油站为企业自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2012年第55号令)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分别下发的《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的通知》的精神。乐安县南村加油站需要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受乐安县南村加油站的委托,南昌安达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承担了该加油站危险化学品汽油、柴油的安全验收评价。


姓名

资质证书号

从业登记编号

签字

项目负责人

皮国新

1100000000202060   

019542


项目组成员

皮国新

1100000000202060   

019542


张宗敏

1500000000302190            

026810


报告编制人

皮国新

1100000000202060   

019542


张宗敏

1500000000302190            

026810


报告审核人

胡南云

1100000000200490   

019541


过程控制负责人

          高金生




技术负责人

刘春文

0800000000203972

007038


评价结论

安全评价结论:乐安县南村加油站的安全设施和措施在经营过程中能够基本满足安全经营的条件,消防设施到位且在有效期内,安全管理能够满足安全经营的需要。该站对安全隐患进行了整改,经对整改情况的复查,乐安县南村加油站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条件的要求,但应认真落实本报告中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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