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行业

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汪坊加油站改造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更新时间:2019-10-09

项目名称

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汪坊加油站改造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汪坊加油站改造项目站址位抚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钟岭街办张家村汪坊村小组该公司于20191月由中昊(大连)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出具该站改造项目总平面布置图设计,站内分为加油罩棚区、站房区、储油罐区等;建成后加油站5个埋地卧式储罐,其中汽油储罐30m3×3个,其中92#汽油油罐2个、95#汽油油罐1个(隔罐),0#柴油储罐30m3×2个,罐总容量为150m3,折算总容量为120m3,属级加油站范围内。

该站属于改造项目,改造内容如下:

1、油罐存储介质进行变更,原30m3×1柴油油罐(隔罐)清罐后变更为95#汽油油罐(隔罐):原95#汽油油罐(30m3×1)变更为92#汽油油罐。

本次改造仅对油罐存储介质进行变更,未增加油罐个数、未增加油罐容积、未改变油罐位置和朝向,罐区位置未发生变化。

2、站房南侧新增加一个洗车棚,洗车棚距最近加油机10米,距站房5米,占地面积71.5m2。

3、加油站其他部分均未发生更改。

本站涉及的汽油易燃液体、柴油为可燃液体。汽油为危险化学品,火险分级为甲B类,其蒸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气体,遇明火、高热易燃烧爆炸;柴油火险分级为丙A类,遇明火、高热或与氧化剂接触,有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36号及77号修改(2015版)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等的要求,改造项目必须进行安全评价,以便于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产使用。有利于工程项目在安全方面符合国家及地方、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章规范的要求。


姓名

资质证书号

从业登记编号

项目负责人

皮国新

1100000000202062

019542

项目组成员

皮国新

1100000000202062

019542

尧赛民

1600000000300934

029672

朱细平

1500000000300542

027047

报告编制人

皮国新

1100000000202062

019542

尧赛民

1600000000300934

029672

报告审核人

胡南云

1100000000200498

019541

过程控制负责人

陈衍华



技术负责人

刘春文

0800000000203972

007038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

时间

主要任务

尧赛民

2018年1221

现场勘察/现场复查;收集资料、报告编制、过程控制

皮国新

2018年1221

现场勘察、提出评价意见

朱细平

2018年1221

现场勘察、提出评价意见

评价结论

在以后的项目建设和运行阶段,如施工图设计和建设施工、安装调试及生产运行中,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合理采纳本报告书中安全对策措施建议,真正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同时保证企业的安全设施设备和安全管理体系、制度综合发挥作用,拟建的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汪坊加油站项目则能够符合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工程建成后运行系统的安全风险在可接受范围。

报告提交时间

20191

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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