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景德镇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天然气利用工程项目(天然气门站)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景德镇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9月27日,法定代表人王洪星,注册资本252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江西省景德镇市高新区瓷都大道618号高新区会展中心314-315室,经营范围为燃气生产、销售,燃气工程设计、施工;燃气设备、器具生产、销售、维修;燃气设施维护。 该天然气门站位于景德镇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6国道西侧,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本项目属于C4511天然气生产和供应业,根据《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版)的规定,该门站输配的物料天然气(NG)、四氢噻吩(加臭剂)属于危险化学品,其中天然气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均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该门站未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主要危险因素为火灾、爆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5年修订)》国务院令第583号、《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江西省燃气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22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3]第645号的规定和要求,景德镇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已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编号为赣201802010001G,有效时间为2018年2月5日至2021年2月4日。现景德镇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天然气门站燃气经营许可证三年有效期即将届满,需要换证而进行安全评价。 南昌安达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4月多次组织评价组,对景德镇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天然气门站的生产现场以及提供的资料、文件进行了分析和讨论,对评价人员进行了工作职责分工,并编制了现场安全检查表。在委托方安全管理人员的陪同下,评价组进行了现场安全设施检验和检查,并对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现状进行了审核、查验。在对景德镇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天然气门站的安全设施和技术措施进行符合性和有效性进行验证、安全生产管理状况进行检查,并就评价组提出的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当场与委托方相关人员进行了座谈和交流的基础上,依据《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编制了《景德镇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天然气利用工程项目(天然气门站)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姓 名  | 资格证书号  | 从业登记编号  | |
项目负责人  | 张青云  | 1700000000200607  | 032297  | 
项目组成员  | 胡南云  | 1100000000200498  | 019541  | 
邹文斌  | S011032000110192001449  | 024656  | |
朱细平  | 1500000000300542  | 027047  | |
黄学军  | 1700000000301545  | 031383  | |
张伟  | 1700000000301547  | 031413  | |
孙云  | S011035000110193001213  | 035745  | |
报告编制人  | 张青云  | 1700000000200607  | 032297  | 
黄学军  | 1700000000301545  | 031383  | |
报告审核人  | 夏长喜  | 0800000000101592  | 002340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孙洪杰  | S011032000110193000922  | 035769  | 
技术负责人  | 王多余  | 1200000000100048  | 024062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  | 时间  | 主要任务  | |
张青云  | 2021年4月10日  | 现场勘察/现场复查;收集资料、报告编制、过程控制  | |
黄学军  | 2021年4月20日  | 现场复查、提出评价意见  | |
评价结论  | 综上所述:景德镇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天然气利用工程项目(天然气门站)的工艺设备、安全设施及企业安全管理机制等运行正常,安全设施、措施可以满足安全运行的要求。  |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1年5月21日  | ||
现场照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