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东方燃料油销售有限公司3000立方米燃料油经营储存项目位于明光市石坝镇工业集中区,本项目是在区内地建设3000立方米燃料油经营储存项目。 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原安监总局令第36号、原安监总局令第77号修改)等规定要求,明光市东方燃料油销售有限公司委托南昌安达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进行3000立方米燃料油经营储存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本报告按照《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2007)相关要求编制。 根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2018版),燃料油属于丙A类易燃液体。根据《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和《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本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本项目不涉及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物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