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心连心化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9月11日,于2021年12月17日更名为江西心连心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位于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工业园区矶山化工园内,法定代表人尚德伟,属于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主要经营尿素、复合肥料、复混肥料等。 该公司于2021年首次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赣)WH 安许证字[2021]1132号,许可范围:液氨(600kt/a)、尿素(520kt/a)、二甲醚(400kt/a)、气雾级二甲醚(25kt/a),中间产品甲醇(600kt/a),副产品硫酸(26kt/a)、一甲胺及其40%水溶液(折纯20kt/a)、二甲胺及其40%水溶液(折纯160kt/a)、三甲胺及其30%水溶液(折纯20kt/a)、N,N-二甲基甲酰胺(200kt/a)、N,N二甲基乙酰胺(20kt/a)、甲酰胺(10kt/a)、N-甲基甲酰胺(10kt/a)、甲醇钠甲醇溶液(10kt/a)、31%盐酸。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2021年8月24日至2024年8月23日。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及《应急管理部、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铁路局、民航局公告》(2022年第8号)的规定,该公司涉及的氧(压缩的)、氮(压缩的和液化的)、水煤气、氢气、二氧化碳(压缩的)、硫化氢、二氧化硫、三氧化硫、氨、氨水、甲醇、二甲醚、硫酸、盐酸、氢氧化钠、次氯酸钠、二氧化氯、柴油、未变换气、甲酸甲酯、乙酸、一甲胺、二甲胺、三甲胺、一甲胺水溶液、二甲胺水溶液、三甲胺水溶液、N,N-二甲基甲酰胺(DMF)、甲醇钠溶液、一氧化碳、硫化氢、甲烷、天然气等属于危险化学品,其余原辅料、产品及中间产品均不属于危险化学品。 该公司涉及的一氧化碳、氢气、硫化氢、二氧化硫、三氧化硫、液氨、甲醇、一甲胺、二甲胺、甲烷、天然气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该公司年产60万吨合成氨、52万吨尿素、40万吨二甲醚生产装置中煤制甲醇、甲醇制二甲醚属于新型煤化工危险工艺,一氧化碳与氢反应生产甲醇属于加氢危险工艺,氢和氨反应生产氨属于合成氨危险工艺;年产2.5万吨气雾级二甲醚生产装置中甲醇脱水生产二甲醚属于新型煤化工危险工艺;年产10万吨DMF生产装置中甲醇与氨反应生产甲胺属于胺基化工艺,一氧化碳与二甲胺反应生产DMF属于胺基化工艺,醋酸与二甲胺反应生产DMAc属于胺基化工艺,甲酸甲酯与液氨反应生产甲酰胺、甲酸甲酯与一甲胺反应生产N-甲基甲酰胺属于胺基化危险化工工艺;有机胺扩建生产装置中甲醇与氨反应生产甲胺属于胺基化工艺,一氧化碳与二甲胺反应生产DMF反应工艺属于胺基化危险工艺;年产4万吨硫酸钾(一期)生产装置未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该公司年产60万吨合成氨、52万吨尿素、40万吨二甲醚(一期20万吨二甲醚)生产装置中低温甲醇洗装置、氨合成冷冻装置生产单元分别构成三级重大危险源;甲醇合成装置、二甲醚装置生产单元分别构成四级级重大危险源;甲醇成品罐区、氨罐区、二甲醚罐区储存单元分别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甲醇中间罐区储存单元构成三级重大危险源;二期20万吨二甲醚生产装置中806二甲醚装置区生产单元构成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年产2.5万吨气雾级二甲醚生产装置中807气雾级二甲醚装置区生产单元构成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191E气雾级二甲醚球罐区储存单元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年产10万吨DMF生产装置中甲胺装置A/DMF装置A、甲胺罐区分别构成危险化学品一级重大危险源;DMF罐区、DMAc装置、DMAc/甲醇钠溶液罐区分别构成危险化学品四级重大危险源;AMF/NMF装置构成了危险化学品三级重大危险源;有机胺扩建生产装置中甲胺装置B/DMF装置B(联合装置)构成危险化学品一级重大危险源,片碱输送单元构成危险化学品四级重大危险源;年产4万吨硫酸钾(一期)生产装置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该公司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机械伤害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