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公开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设备库房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

更新时间:2021-06-15

项目名称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设备库房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

项目简介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位于黄石市西塞山区黄石大道668号,注册资本22000万元,员工1170余人,占地400余亩。是我国铬盐骨干企业,全国铬盐行业排名第一。2017年销售收入11.31亿元,缴税总额0.8726亿元,利润0.9792亿元。2016年9月份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数字化无钙焙烧项目原计划设备库房一直未建,现有设备设施等因生产场地局限,露天放置,为解决这一实际问题,现公司建设了1座设备库房。

20193月编制本项目的安全预评价报告,委托陕西宇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均通过了专家组评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为实现建设项目安全措施和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6号令,第77号令修订)的要求确保工程安全生产运行,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南昌安达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姓名

资质证书号

从业登记编号

项目负责人

陈建松

S011041000110192002406

027644

项目组成员

陈建松

S011041000110192002406

027644

何明礼

1500000000201299

030004

朱细平

1500000000300542

027047

报告编制人

何明礼

1500000000201299

030004

报告审核人

夏长喜

1100000000202062

002340

过程控制负责人

孙洪杰

S011032000110193000922

035769

技术负责人

王多余

1200000000100048

024062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

时间

主要任务

陈建松

2020年8月25日

现场勘察/现场复查;收集资料、报告编制、过程控制

    何明礼

2020年8月28日

现场勘察、提出评价意见

    朱细平

2020年8月28日

现场勘察、提出评价意见

评价结论

根据本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的分析结果,以及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由此得出的本项目评价结论为: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设备库房建设项目安全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设施“三同时”验收的标准和要求,具备验收条件。

报告提交时间

20211月05

现场照片

图片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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