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浙江星耀花炮有限公司(原浙江省桐庐县花炮厂)技改扩建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浙江星耀花炮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前身为浙江省桐庐县花炮厂,创建于1982年,是浙江省唯一的礼花弹及普通烟花生产企业,浙江省唯一具有甲级资质燃放的企业,也是浙江省专业生产烟花的最大企业,其生产许可证由国家安监总局和公安部联合审批发放。公司注册地桐庐县江南镇珠山村,注册资金1亿元,是在浙江省桐庐县花炮厂的基础上成立的一家新公司。桐庐县原有花炮生产企业5家,2008年,桐庐县政府根据省市要求,退出原有的4家花炮生产企业,合并保留为1家——浙江省桐庐县花炮厂。作为一家拥有38年历史的企业,希望把烟花爆竹这千百年历史的中国文化传统工艺传承下去,本着工匠精神转型升级,打造一个现代化技术与传统工艺相结合的百年企业。 浙江星耀花炮有限公司(原浙江省桐庐县花炮厂)厂区总用地面积约为633708m2(折合950亩),建筑面积约为35850m2。安全生产许可证号:(浙)YH安许证字[2017]259074号,有效期至2020年9月15日。该企业原许可生产范围为烟花产品为喷花类(B、C、D)、旋转类(B、C)、升空类(A、B、C)、吐珠类(A、B、C)、玩具类(C、D)、礼花弹类(A、B、C)、架子烟花类(B、C)、组合烟花(A、B、C)、黑火药、烟火药。(以上仅限库存成品销售和礼花弹等专业然放类产品的组装、加工)。本次延期换证仅申请生产喷花类(B、C、D)、旋转类(B、C)、升空类(A、B、C)、吐珠类(A、B、C)、玩具类(C、D)、礼花弹类(A、B、C)、架子烟花类(B、C)、组合烟花(A、B、C)、引火线、烟火药。为配套生产和提高安全生产条件,对生产厂区的礼花弹、组合烟花、安全引线生产线进行了调整。经杭州市应急管理局组织专家组对该项目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设计审查并通过了技术评审。目前该企业新建的生产装置及配套的辅助生产设施工程已竣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修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 、《烟花爆竹企业安全评价规范》(AQ4113-2008)、《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2007)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完成并成功试运行一段时间后,企业对新建、改建项目应进行安全验收评价,以判断工程项目在安全设施方面对国家及行业有关的标准和法规的符合性,并检查相关安全设施“三同时”的有效性、符合性。 受浙江星耀花炮有限公司的委托,南昌安达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承担其烟花生产基地项目安全验收评价工作。南昌安达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后,组成了本项目的安全评价组,对该项目进行了风险分析,评价人员经过收集有关资料、标准、规范等工作后深入生产现场展开检测、检查和相关的调查研究,掌握了该企业的主要生产工艺、设备配置、厂区周边环境及总体布置等情况,同时对生产、储存等过程的安全设施也有了较详细的了解,查找该建设项目投产后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其危险有害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通过对该项目的危险及有害因素识别与分析,掌握项目中可能存在的主要危险与有害因素种类以及分布情况。该企业总库区16栋药物库均分别构成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定性、定量安全评价,评估各单元的风险程度。综合分析后对系统的安全状态做出评价结论。 | ||
姓名 | 资质证书号 | 从业登记编号 | |
项目负责人 | 侯 英 | 0800000000103231 | 003965 |
尧赛民 | 1600000000300934 | 029672 | |
方逊圣 | 1800000000300377 | 034337 | |
报告编制人 | 方逊圣 | 1800000000300377 | 034337 |
侯 英 | 0800000000103231 | 003965 | |
报告审核人 | 喻荷兰 | 1800000000201251 | 034105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邹文斌 | 1200000000300452 | 024656 |
技术负责人 | 廖凯峰 | 1800000000100119 | 018970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 | 时间 | 主要任务 | |
侯 英 | 2020年9月2日 | 现场勘察、过程控制、做出评价结论、编制安全评价报告 | |
尧赛民 | 2020年9月2日 | 辨识、分析危险、有害因素、划分评价单元、报告编制 | |
方逊圣 | 2020年9月2日 | 收集资料、选择评价方法、定性、定量评价、提出安全对策措施、报告编制。 | |
评价结论 | 本次评价的结论为:浙江星耀花炮有限公司(原浙江省桐庐县花炮厂)烟花生产基地项目相关证照齐全、主体工程建设满足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主体工程的安全设施已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安全管理体系已建立,其安全条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规定,已具备竣工验收安全条件。 |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0年9月10日 |
现场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