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长汀县汀江烟花爆竹批发有限责任公司 扩建烟花爆竹专用仓库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长汀县汀江烟花爆竹批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该企业”)成立于2008年12月10日,是一家烟花、爆竹销售公司,此次申请许可范围为:烟花类[C、D级]、爆竹类[C级]经营(批发)。企业法定代表人马剑强。注册资本50万元。于2017年05月24日取得了福建省长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821683065523L),住位于长汀县汀州镇环城东路38号。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编号为:(龙)YHPF[2014]006(换),许可经营有效期为2017年11月02日至2020年11月01日,仓储设施地址位于长汀县大同镇南里村肖坑(长汀县烟花爆竹仓库区,与福建省长汀县土产日杂公司、长汀县大地红烟花爆竹批发有限公司共用),主要负责人为马剑强。 长汀县政府为解决公安局罚没收缴的烟花爆竹存放问题,于2018年7月10日召开专题会议,明确将长汀县大同镇南里村肖坑仓库东侧一块占地面积3亩以内的旱地划拨给土产日杂公司、汀江公司、大地红公司,用于联和建设面积约450m2的烟花爆竹专用仓库(详见:《关于废止<关于加强和规范建筑业税收征收管理若干意见的补充通知>和扩建烟花爆竹专用仓库及城区范围内及河田集镇试行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设置有关事项协调会的备忘录》长汀县人民政府备忘录[2018]50号)。2018年9月8日,长汀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专门就该扩建烟花爆竹专用仓库事项召开会议,明确按照国有划拨土地的相关规程和程序,将该地块划拨给国投公司,由国投公司与三家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商讨承建及后续租赁事宜,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并要求住建局、国土局(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改局积极配合做好烟花爆竹专用仓库扩建项目的土地划拨、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施工监管、竣工验收等工作和指导监督(详见:长汀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扩建烟花爆竹专用仓库有关事项协调推进会的会议纪要》汀安委办[2018]2号)。 根据以上两份文件精神,明确该土地用于建设烟花爆竹仓库。经三家公司协商,该烟花爆竹仓库的承建、租赁事宜,由长汀县汀江烟花爆竹批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 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2015年修正)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扩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该项目已按照“三同时”程序进行,于2020年4月委托广州市万保职业安全事务有限公司出具《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待查,于2020年7月委托福建省沿海建筑设计院出具《安全设施设计》,并于2020年8月21日取得长汀县应急管理局下发的《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汀烟爆项目安设审字[2020]0001号)。 为了贯彻“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受该公司委托,南昌安达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对该扩建烟花爆竹专用仓库项目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 ||
姓名 | 资质证书号 | 从业登记编号 | |
项目负责人 | 喻荷兰 | 1800000000201251 | 034105 |
项目组成员 | 董光 | 1800000000301254 | 032850 |
张伟 | 1700000000301547 | 031413 | |
孙洪杰 | S011032000110193000922 | 035769 | |
张飞虎 | S011032000110193000949 | 036205 | |
报告编制人 | 喻荷兰 | 1800000000201251 | 034105 |
张伟 | 1700000000301547 | 031413 | |
报告审核人 | 侯英 | 0800000000103231 | 003965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朱细平 | 1500000000300542 | 027047 |
技术负责人 | 彭呈喜 | 0800000000101601 | 002717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 | 时间 | 主要任务 | |
张伟 | 2021年03月22日 | 现场勘查、报告编制 | |
喻荷兰 | 2021年03月22日 | 现场勘查、报告编制 | |
评价结论 | 长汀县汀江烟花爆竹批发有限责任公司扩建烟花爆竹专用仓库项目能够达到储存、经营烟花类[C、D级]、爆竹类[C级]产品的安全条件,具备安全验收的条件。 |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1年04月23日 |
现场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