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绍兴市蕊丰烟花有限公司烟花爆竹经营(批发)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绍兴市蕊丰烟花有限公司是一家烟花爆竹经营(批发)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成立于2007年11月,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伟明,企业员工8人。企业提供了由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0669176163L),主要在绍兴市越城区、滨海新城开发区范围内批发经营烟花爆竹。 企业注册场所位于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孙端街道西街12号,烟花爆竹仓库位于绍兴市柯桥区平水镇西湖桥村。该烟花爆竹储存仓库有二幢库房(1号仓库危险等级为1.1-2级,面积260m2,最大核定药量3t(其中绍兴县惠新烟花有限公司租赁使用130m2、最大存药量1.5t;绍兴市蕊丰烟花有限公司使用130m2、最大存药量1.5t);2号仓库危险等级为1.3级仓库,面积687m2,最大核定药量13t(其中绍兴县惠新烟花有限公司租赁使用343.5m2、最大存药量6.5t;绍兴华炜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租赁使用343.5m2、最大存药量6.5t),上一周期于2018年经浙江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有限公司评价合格,并于2018年12月取得由绍兴市应急管理局(原绍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浙)YHPF(2018)0613号,有效期至2021年12月2日),允许在越城区、滨海新城开发区烟花类(A、B、C、D)级,爆竹类(B、C)级批发经营。 我公司成立了项目组,并于2021年8月到现场进行了数据采集和资料收集。本次评价库区内外部距离、消防设施、建筑防火等级、防雷等主要依据《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进行评价。该项目为烟花爆竹储存经营项目,所储存的烟花爆竹为爆炸品,不涉及危险化学品。另外根据GB 18218-20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对该项目各储存单元进行了重大危险源辨识,该项目各储存单元均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该公司烟花爆竹仓库储存条件、储存品种、周边环境等情况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本报告有效期为叁年。 若企业后续违规超量储存(超过其承诺的限定1号库为3t(绍兴市蕊丰烟花有限公司使用130m2、最大存药量1.5t)),则本报告结论不成立。 | ||
姓名 | 资质证书号 | 从业登记编号 | |
项目负责人 | 侯 英 | 0800000000103231 | 003965 |
项目组成员 | 喻荷兰 | 1800000000201251 | 034105 |
孙洪杰 | S011032000110193000922 | 035769 | |
尧赛民 | 1600000000300934 | 029672 | |
报告编制人 | 侯 英 | 0800000000103231 | 003965 |
孙洪杰 | S011032000110193000922 | 035769 | |
尧赛民 | 1600000000300934 | 029672 | |
报告审核人 | 邹文斌 | S011032000110192001449 | 024656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朱细平 | S011035000110202001361 | 027047 |
技术负责人 | 彭呈喜 | 0800000000101601 | 002717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 | 时间 | 主要任务 | |
侯 英 | 2021.8.20 | 现场勘察、调查分析、报告编制 | |
孙洪杰 | 2021.8.20 | 资料收集、报告编制 | |
尧赛民 | 2021.8.20 | 现场勘察、调查分析、报告编制 | |
评价结论 | 本安全评价总结论为:绍兴市蕊丰烟花有限公司使用的烟花爆竹仓库,1号仓库,危险等级为1.1-2级,可储存A、B、C、D级烟花类产品、C级爆竹类产品,最大存药量为1500kg,储存设施及安全管理符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符合安全条件。 |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1年11月26日 |
现场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