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照《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等标准规范,结合《安全评价通则》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评价规范》(AQ4113-2008)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应具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经营、储存条件。烟花爆竹属于危险品,经营、储存烟花爆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本项目是在此背景下提出的。 茶陵县和丰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为一家烟花爆竹储存、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是茶陵县思聪乡左垅张家冲,注册资本400万元,2011年8月10日成立,于2021年11月16日在茶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4130224580907820G,法定代表人为龙勇,原主要负责人为易达华,因公司业务扩展需要,无法正常参与公司管理,经本人同意,公司董事会同意现变更为龙勇。该公司于2018年12月10日取得原茶陵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湘)YHPF[2018]CAL00004号,许可经营范围:烟花类:(C、D)级和爆竹类:(C)级,有效期至2021年12月10日。 茶陵县和丰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为延期办理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许可经营范围是:烟花类:(C、D)级和爆竹类:(C)级。该公司的值班室、围墙、防雷设备、消防设施设备等均已齐备,茶陵县和丰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与具有相应运输资质的宜春龙达物流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烟花爆竹成品运输协议。 受茶陵县和丰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南昌安达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应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和方法,针对爆竹产品经营储存活动中的事故风险、安全管理等情况,辨识与分析被评价单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审查确定其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要求的符合性;预测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对现场进行认真细致的勘察及讨论的基础上,评价项目组针对现场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问题与委托单位相关负责人进行了充分沟通,提出了安全对策措施和整改意见并达成共识。评价项目组采用安全检查表法、爆炸冲击波安全距离系数分析法(K系数法)进行了风险评价。另外根据GB 18218-20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对该项目储存单元进行了重大危险源辨识,该项目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编制了本项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