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上杭县光明医用制氧厂年充装400m3液氮、液氩、液体二氧化碳和混合气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安监总局令第36号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工程)在竣工验收前必须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为此,南昌安达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受上杭县光明医用制氧厂的委托,于2016年2月对上杭县光明医用制氧厂年充装400m3液氮、液氩、液体二氧化碳和混合气项目进行了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安全评价。 | |||
姓名 | 资质证书号 | 从业登记编号 | 签字 | |
项目负责人 | 胡南云 | 1100000000200490 | 019541 | |
项目组成员 | 胡南云 | 1100000000200490 | 019541 | |
朱细平 | 1500000000300540 | 027047 | ||
报告编制人 | 胡南云 | 1100000000200490 | 019541 | |
朱细平 | 1500000000300540 | 027047 | ||
报告审核人 | 皮国新 | 1100000000202060 | 019542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高金生 | |||
技术负责人 | 刘春文 | 0800000000203972 | 007038 | |
评价结论 | 安全评价结论:上杭县光明医用制氧厂年充装400m3液氮、液氩、液体二氧化碳和混合气项目配置了消防器材和设施,消防报警和通讯联络措施符合规范要求。 制氧车间采取现场巡检制度,缩短作业人员接触危害因素的时间等防护措施。为了防止冻伤,所有超低温的设备或管道采取保冷措施。设备或管道检修,采用相应的防冻措施。符合规范要求。 上杭县光明医用制氧厂年充装400m3液氮、液氩、液体二氧化碳和混合气项目根据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建立了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了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要求,并能较好地贯彻执行。该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满足其安全管理的需要。 上杭县光明医用制氧厂年充装400m3液氮、液氩、液体二氧化碳和混合气项目在切实保持已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管理措施,并按本报告书中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逐条、并举一反三地认真落实整改到位后,其安全生产条件是可接受的,可符合安全生产的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