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行业

乐平市景顺实业有限公司一期5000t/a2、6-二氯-4-硝基苯胺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更新时间:2016-07-07

项目名称

乐平市景顺实业有限公司一期5000t/a2、6-二氯-4-硝基苯胺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乐平市景顺实业有限公司位于乐平工业园塔山工业区A-19-2地块,该公司主要租赁江西景卓实业有限公司厂区现有的预留场地进行新建各建构筑物,集中位于景卓化工现有厂区内的西侧,两公司为不同法人,不同单位,且该园区属于化工集控区。该公司注册资本为900万元整,法定代表人汪新东,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公司现新建5000t/a2、6-二氯-4-硝基苯胺项目生产线已完成基础建设,并投入试运行,本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建设该生产线项目和配套的公用工程、辅助设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和《安全验收评价导则》的要求,新建、改建项目完成并成功试运行一段时间后,企业对新建、改建项目应进行安全验收评价,以判断工程项目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对国家及行业有关的标准和法规的符合性,并检查相关安全配套设施的有效性、符合性。

现该5000t/a2、6-二氯-4-硝基苯胺生产装置经过安装及调试运行,欲进行安全验收,受乐平市景顺实业有限公司的委托,南昌安达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承担了该公司一期5000t/a2、6-二氯-4-硝基苯胺项目的安全验收评价工作。


姓名

资质证书号

从业登记编号

签字

项目负责人

皮国新

1100000000202060   

019542


项目组成员

皮国新

1100000000202060   

019542


刘春文

0800000000203972

007038


报告编制人

皮国新

1100000000202060   

019542


报告审核人

胡南云

1100000000200490   

019541


过程控制负责人

          高金生




技术负责人

刘春文

0800000000203972

007038


评价结论

安全评价结论:该项目工艺设备和安全设施运行正常,企业安全管理机制运行正常, 安全设施、措施达到设计要求和预期结果,可以满足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要求, 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项目具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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