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新余新钢气体有限责任公司改建新良特钢制氧机工程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新余新钢气体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4年,于2016年7月22日更换营业执照,隶属于新钢集团公司下属二级单位。该公司位于江西省新余市。 公司为了淘汰旧的3# 6000Nm3/h制氧机组,在满足炼钢用户生产用气的前提下,为了降低氧气、氮气生产的综合能耗、提高劳动生产率、保证劳动生产安全,新建一台3600Nm3/h制氧机组,用以替代原有3# 6000Nm3/h机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的要求,新建、改建项目完成并成功试运行一段时间后,企业对新建、改造项目应进行安全验收评价,以判断工程项目在安全生产方面对国家及行业有关的标准和法规的符合性,并检查相关安全配套设施“三同时”的有效性、符合性。 受新余新钢气体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南昌安达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承担了该项目的安全验收评价工作。 | ||
姓名 | 资质证书号 | 从业登记编号 | |
项目负责人 | 皮国新 | 1100000000202060 | 019542 |
项目组成员 | 皮国新 | 1100000000202060 | 019542 |
朱细平 | 1500000000300540 | 027047 | |
龙镜生 | 1500000000300790 | 026813 | |
报告编制人 | 皮国新 | 1100000000202060 | 019542 |
报告审核人 | 胡南云 | 1100000000200490 | 019541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高金生 | ||
技术负责人 | 刘春文 | 0800000000203972 | 007038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 | 时间 | 主要任务 | |
皮国新 | 2017年4月11日 | 现场勘察/现场复查;收集资料、报告编制、过程控制 | |
朱细平 | 2017年4月15日 | 现场勘察、提出评价意见 | |
龙镜生 | 2017年4月15日 | 现场勘察、提出评价意见 | |
评价结论 | 综上所述:该项目工艺设备和安全设施运行正常,企业安全管理机制运行正常,安全设施、措施达到设计要求和预期结果,可以满足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要求,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项目具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 ||
报告提交时间 | 2017年7月4日 |
现场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