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万安县万荷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预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万安县万荷加油站是从事成品油储存经营的个人独资企业。并于2014年12月取得了江西省商务厅批准的“关于对南昌市等地拟新建迁建加油站予以规划确认的通知”。拟建的万安县万荷加油站占地面积为3050 m2(合计4.57亩),站内分为加油罩棚区、站房区、油罐区以及附属设施;站内拟设30 m3 0#柴油卧式油罐2台、30 m3 93#汽油卧式油罐2台及30 m3 97#汽油卧式油罐1台。该站总储存能力为120 m3(柴油折半),属二级加油站,加油站为企业自有。 万安县万荷加油站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贯彻“安全为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落实建设项目的“三同时”规定,该站委托南昌安达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对其进行安全预评价工作。 | |||
姓名 | 资质证书号 | 从业登记编号 | 签字 | |
项目负责人 | 胡南云 | 1100000000200490 | 019541 | |
项目组成员 | 胡南云 | 1100000000200490 | 019541 | |
朱细平 | 1500000000300540 | 027047 | ||
龙镜生 | 1500000000300790 | 026813 | ||
报告编制人 | 胡南云 | 1100000000200490 | 019541 | |
报告审核人 | 皮国新 | 1100000000202060 | 019542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高金生 | |||
技术负责人 | 刘春文 | 0800000000203972 | 007038 | |
评价结论 | 安全评价结论:1、万安县万荷加油站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的要求进行安全预评价,符合国家和省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程序的要求,符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的要求。 2、万安县万荷加油站选址和总平面布置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2014年版)》GB50156-2012的要求。在项目建设和运行阶段,总平面布置设计、施工图设计和建设施工、安装调试及生产运行中,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将本报告书中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落实到位,真正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项目建成后危险、有害因素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安全风险在可接受范围,拟建的万安县万荷加油站的安全设立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和规范的要求。 | |||
报告提交时间 | 2016.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