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行业

上饶市恒剑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烟花爆竹储存仓库改建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更新时间:2018-05-31

项目名称

上饶市恒剑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烟花爆竹储存仓库改建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上饶市恒剑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位于玉山县冰溪镇玉虹财富广场7栋一层5-6号,储存场所位于玉山县双明镇徐村村,法定代表人欧阳超,注册资本100万元,2013年12月19日取得了赣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12月18日。

因原有仓库面积太小,无法满足不断扩大经营规模的需要,故该公司在原库区原仓库南面扩建了1栋面积408m2 (25.2m×16.2m)1.3级的仓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2014]第13号)、《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55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7号,2015年)等的要求,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工作,进行安全预评价。

上饶市恒剑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南昌安达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承担其烟花爆竹储存仓库改建项目的安全预评价工作。


姓名

资质证书号

从业登记编号

项目负责人

刘春文

0800000000203972

007038

项目组成员

刘春文

0800000000203972

007038

尧赛民

1600000000300930    

29672

张宗敏

1500000000302190    

026810

报告编制人

刘春文

0800000000203972

007038

张宗敏

1500000000302190    

026810

报告审核人

胡南云

1100000000200490

019541

过程控制负责人

高金生



技术负责人

刘春文

0800000000203972

007038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

时间

主要任务

刘春文

2017年1月20日

现场勘察/现场复查;收集资料、报告编制、过程控制

尧赛民

2017年1月24日

现场勘察、提出评价意见

张宗敏

2017年1月24日

现场勘察、提出评价意见

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项目选址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项目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并充分落实本报告中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严格施工质量,项目建成后,可以满足安全经营条件。

报告提交时间

2018年5月31日

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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