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行业

广昌县万顺鑫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烟花爆竹经营(批发)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更新时间:2018-05-31

项目名称

广昌县万顺鑫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烟花爆竹经营(批发)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广昌县万顺鑫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于2016年08月26日经广昌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新发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030MA35K99E2R,法定代表人曾符盛,该公司住所:江西省抚州市广昌县盱江镇广莲路58号,仓库所在地为:广昌县头陂镇塘下村三组。

该公司于2016年9月19日取得广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广昌县万顺鑫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申请报告的回复”(广安监管字[2016]6号)。于2017年4月5日取得抚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广昌县万顺鑫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烟花爆竹储存仓库新建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批复”。

受广昌县万顺鑫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的委托,南昌安达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接受该公司安全评价委托。


姓名

资质证书号

从业登记编号

项目负责人

刘春文

0800000000203972

007038

项目组成员

刘春文

0800000000203972

007038

尧赛民

1600000000300930    

29672

报告编制人

刘春文

0800000000203972

007038

尧赛民

1600000000300930    

29672

报告审核人

胡南云

1100000000200490    

019541

过程控制负责人

高金生



技术负责人

刘春文

0800000000203972

007038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

时间

主要任务

皮国新

2017年3月25日

现场勘察/现场复查;收集资料、报告编制、过程控制

程冬红

2017年3月28日

现场勘察、提出评价意见

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广昌县万顺鑫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烟花爆竹仓库安全验收评价项目的外部环境状况、内部平面布置、储存条件、运输、仓库建筑结构、安全设施及仓库的安全管理,符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对整改实施,本安全验收评价总结论为:广昌县万顺鑫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烟花爆竹仓库储存设施及安全管理符合现阶段储存烟花类(C级、D级)、爆竹类(C级)产品具备安全验收条件。

报告提交时间

2018年5月31日

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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