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行业

江西新安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烟花爆竹储存仓库新建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更新时间:2018-06-04

项目名称

江西新安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烟花爆竹储存仓库新建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江西新安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位于吉安市新干县玻璃灯饰城26栋106号,法定代表人杨亮,注册资本200万元,该公司拟在新干县界埠镇玉井村敖头山新建烟花爆竹储存仓库,现已获得新干县发改委备案《关于年销售烟花爆竹560万元项目建设备案的通知》(干发改备字[2016]4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2014]第13号)、《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55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7号,2015年)等的要求,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工作,进行安全预评价。

江西新安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委托南昌安达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承担其烟花爆竹储存仓库新建项目的安全预评价工作。


姓名

资质证书号

从业登记编号

项目负责人

刘春文

0800000000203972

007038

项目组成员

刘春文

0800000000203972

007038

尧赛民

1600000000300930    

29672

张宗敏

1500000000302190    

026810

报告编制人

刘春文

0800000000203972

007038

张宗敏

1500000000302190    

026810

报告审核人

胡南云

1100000000200490    

019541

过程控制负责人

高金生



技术负责人

刘春文

0800000000203972

007038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

时间

主要任务

刘春文

2017年8月10日

现场勘察/现场复查;收集资料、报告编制、过程控制

   尧赛民

2017年8月10日

现场勘察、提出评价意见

   张宗敏

2017年8月10日

现场勘察、提出评价意见

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项目选址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项目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并充分落实本报告中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严格施工质量,项目建成后,可以满足安全经营条件。

企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和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取得相关主管部门行政许可后,方可组织实施。

报告提交时间

2018年6月4日

现场照片

上一篇:鄱阳县天禧烟花爆竹经营有限公司田畈街烟花爆竹储存库异地搬迁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下一篇:南昌县东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烟花爆竹经营(批发)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相关推荐

友情链接 lin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