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龙泉市烟花爆竹专营有限公司烟花爆竹查没物品临时储放场所安全评估报告 | ||
项目简介 | 近年来,随着烟花爆竹“打非”力度不断加强,龙泉市每年都收缴、查扣大量的非法烟花爆竹产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执法检查收缴的非法生产、假冒伪劣、过期、含有违禁药物以及其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烟花爆竹,不得与正常的烟花爆竹产品同库存放”。龙泉市没有专门的烟花爆竹收缴仓库,导致收缴的烟花爆竹无处存放,存在安全隐患。为了规范烟花爆竹收缴储存,减小潜在的安全风险,龙泉市人民政府俞2013年8月29日召集相关部门就烟花爆竹收缴仓库项目建设等事项召开专题会议,明确建于牛门岗梅寮湾,龙泉市烟花爆竹专营有限公司梅寮湾仓库西侧(S227省道西侧)建设烟花爆竹收缴仓库。 根据专题会议精神,龙泉市烟花爆竹专营有限公司承接了烟花爆竹收缴仓库的建设任务。会后对收缴仓库进行了整改设计,使之满足烟花爆竹储存的安全条件。仓库于2015年12月完成整改建设,由龙泉市烟花爆竹专营有限公司负责对其仓库日常安全进行管理,龙泉市公安局和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监管,并对查没的烟花爆竹产品进行定期销毁。 龙泉市烟花爆竹专营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原隶属于龙泉市供销社,2004年经龙泉市人民政府批准改制,成立股份制有限公司。该公司承担丽水市龙泉市范围内的烟花爆竹的计划、采购和批发业务。法定代表人林路儿,注册资本201万元,共有员工8人。库区占地面积约2000平方,设置1.3级烟花爆竹查没物品仓库1座(面积为227m2,核定药量为3.0t),未构成重大危险源。 该仓库于2019年4月委托南昌安达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评估合格,评估报告已到期,企业再次委托我公司对本烟花爆竹查没物品仓库进行评估,我公司成立了项目组,并于2022年9月到现场进行了数据采集和资料收集。本次评估库区内外部距离、消防设施、建筑防火等级、防雷等主要依据《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程》(GB50161-2009)、《浙江省烟花爆竹查没物品临时储放场所安全技术要求(试行)》进行评估。该公司烟花爆竹查没物品仓库储存条件、储存品种、周边环境等情况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本报告有效期为叁年。 若企业后续违规超量储存(超过其承诺的限定1号仓库为3t),则本报告结论不成立。 | ||
姓名 | 资质证书号 | 从业登记编号 | |
项目负责人 | 侯 英 | 0800000000103231 | 003965 |
项目组成员 | 喻荷兰 | 1800000000201251 | 034105 |
孙洪杰 | S011032000110193000922 | 035769 | |
董光 | 1800000000301254 | 032850 | |
周水波 | S011044000110192002624 | 023583 | |
尧赛民 | 1600000000300934 | 029672 | |
报告编制人 | 侯 英 | 0800000000103231 | 003965 |
孙洪杰 | S011032000110193000922 | 035769 | |
尧赛民 | 1600000000300934 | 029672 | |
报告审核人 | 邹文斌 | S011032000110192001449 | 024656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朱细平 | S011035000110202001361 | 027047 |
技术负责人 | 彭呈喜 | 0800000000101601 | 002717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 | 时间 | 主要任务 | |
侯 英 | 2022.9.2 | 现场勘察、调查分析、报告编制 | |
孙洪杰 | 2022.9.2 | 资料收集、报告编制 | |
尧赛民 | 2022.9.2 | 现场勘察、调查分析、报告编制 | |
评价结论 | 本安全评价总结论为:龙泉市烟花爆竹专营有限公司烟花爆竹查没物品临时储放场所储存设施及安全管理符合储存烟花类(C级、D级)、爆竹类(C级)产品的安全条件。 |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2年10月17日 |
2 2022-073龙泉市烟花爆竹专营有限公司 查没物品评估.pdf
现场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