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灵山县瑞兴烟花炮竹厂烟花生产线及总仓库区改造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88号修正,2021年6月10日)、《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2006年1月21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正,2016年2月6日)、《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第54号,2012年7月1日,)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2010年12月14日,安监总局令第77号修正,2015年4月2日)规定要求,2022年10月,南昌安达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受灵山县瑞兴烟花炮竹厂委托,对该厂烟花生产线和总仓库区改造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 企业为完善烟花生产线及总仓库区建设,拟利用现有生产储存场所、厂(库)房和生产设备设施,按照《烟花爆竹生产工程设计指南(暂行)》(危化司函[2019]17号)规定的组合烟花工艺配套设置基准要求,通过对相关建筑物用途、定员、定量进行优化调整、新建或对部分建筑物进行改(扩)建改造,满足生产线厂(库)房的总平面布置满足产品生产工艺流程顺畅及生产能力匹配的要求,生产工序的设置符合产品生产工艺流程要求,危险性厂(库)房、设施设备的生产能力相互匹配。 | ||
姓名 | 资质证书号 | 从业登记编号 | |
项目负责人 | 喻荷兰 | 1800000000201251 | 034105 |
孙洪杰 | S011032000110193000922 | 035769 | |
方逊圣 | 1800000000300377 | 034337 | |
报告编制人 | 喻荷兰 | 1800000000201251 | 034105 |
方逊圣 | 1800000000300377 | 034337 | |
报告审核人 | 邹文斌 | S011032000110192001449 | 024656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朱细平 | S011035000110202001361 | 027047 |
技术负责人 | 侯英 | 0800000000103231 | 003965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 | 时间 | 主要任务 | |
喻荷兰 | 2022年11月6日 | 现场勘察、过程控制、做出评价结论、编制安全评价报告 | |
孙洪杰 | 2022年11月6日 | 辨识、分析危险、有害因素、划分评价单元、报告编制 | |
方逊圣 | 2022年11月6日 | 收集资料、选择评价方法、定性、定量评价、提出安全对策措施、报告编制。 | |
评价结论 | 1、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及后果。项目实施,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是产品生产、储存过程中固有的危险有害特性与外界因素相互影响,主要危险有害后果是火灾、火药爆炸、机械伤害和触电,危险、有害后果会造成相应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主要危险场所是机械混药工房、机械造粒(筛选)工房、烘干工房、机械压药工房、装药工房、压泥封口工房、晒场、药物中转库、亮珠中转库、内筒中转库、黑火药中转库、发射药中转库、引线中转库及亮珠仓库、药柱仓库、发射药仓库、引线仓库和成品仓库;主要危险时段是高温季节和冬季干燥季节;主要危险环节是危险品加工制作、干燥、装卸搬运、储存养护和厂内运输。采取本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安全风险可以接受。 2、项目选址、工程规划和总图布置符合规范要求; 3、项目安全设计,应采取本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且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企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自治区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取得相关主管部门行政许可后,方可组织实施。 |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3年4月23日 |
2、灵山县瑞兴烟花炮竹厂-安全预评价报告(喻工签字页)(2).pdf
现场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