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醴陵市丰达烟花鞭炮厂(普通合伙)年产18万箱烟花爆竹改建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标准》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依照《安全评价通则》、《安全验收评价导则》、《烟花爆竹企业安全评价规范》和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醴陵市丰达烟花鞭炮厂(普通合伙)委托南昌安达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对醴陵市丰达烟花鞭炮厂(普通合伙)年产18万箱烟花爆竹改建项目进行安全验收评价。本项目是在此背景下提出的。 受醴陵市丰达烟花鞭炮厂(普通合伙)委托,南昌安达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应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和方法,针对醴陵市丰达烟花鞭炮厂(普通合伙)年产18万箱烟花爆竹改建项目“三同时”符合性以及烟花爆竹生产、储存活动中的事故风险、安全管理等情况,辨识与分析其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审查确定其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要求的符合性,预测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在进行认真细致的勘察、讨论的基础上,针对现场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问题与委托单位相关负责人进行了充分沟通,提出了安全对策措施和整改意见并达成共识。评价项目组依据醴陵市丰达烟花鞭炮厂(普通合伙)整改落实情况,采用定性、定量评价方法进行了风险评价。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编制了本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本报告评价结论是依据现行的国家和行业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文件,以及委托方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评价期间本项目安全设施及安全管理现状,安全评价师采用的合理评价方法做出的结论。当上述前提条件发生改变,或评价项目的周边环境、危险品品种、总平面布置、安全设施和管理状况发生变化导致本项目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再符合相关安全生产条件要求,评价结论将不再成立。 本报告未盖“南昌安达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章无效;本报告涂改、缺页无效;本报告项目组负责人、项目组成员、报告编制人、报告审核人、过程控制人及技术负责人未签字无效;复制本报告未重新加盖章印和签字无效。 在评价过程中,得到了该企业领导与员工的大力支持与配合,同时也得到了有关部门领导和专家的精心指导与支持,在此深表谢意! | ||
姓名 | 资质证书号 | 从业登记编号 | |
项目负责人 | 喻荷兰 | 1800000000201251 | 034105 |
项目组成员 | 王 干 | S011032000110192001419 | 035905 |
李 涛 | 1800000000300501 | 034156 | |
刘家清 | S011035000110203001141 | 040561 | |
张飞虎 | S011032000110193000949 | 036205 | |
尧赛民 | 1600000000300934 | 029672 | |
报告编制人 | 喻荷兰 | 1800000000201251 | 034105 |
尧赛民 | 1600000000300934 | 029672 | |
报告审核人 | 邹文斌 | S011032000110192001449 | 024656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朱细平 | S011035000110202001361 | 027047 |
技术负责人 | 侯 英 | 0800000000103231 | 003965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 | 时间 | 主要任务 | |
喻荷兰 | 2024.8.2 | 现场勘察、调查分析、报告编制 | |
尧赛民 | 2024.8.2 | 现场勘察、调查分析、报告编制 | |
评价结论 | 醴陵市丰达烟花鞭炮厂(普通合伙)年产18万箱烟花爆竹改建项目具备安全验收条件。 |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4年11月1日 |
2、2024-162醴陵市丰达烟花鞭炮厂(普通合伙)年产18万箱烟花改建项目安全验收评价(2).pdf
现场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