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
项目简介 | 天台县兴合烟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一家烟花爆竹经营(批发)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于2009年3月17日,注册资本220万元,是取得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定点批发经营企业。企业取得了由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236866575323,法定代表人章华。 企业注册住所位于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赤城街道环城东路64号,烟花爆竹仓库位于浙江省天台县坦头镇岩下村。该烟花爆竹储存仓库有三座仓库,1号仓库危险等级为1.3级,面积516m2,计算药量10t;2号仓库危险等级为1.3级仓库,面积771m2,计算药量10t;3号仓库危险等级为1.3级,使用面积589m2(仓库原面积766m2),计算药量7t。该企业于2021年12月2日取得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证书编号:(浙)YHPF(2021)0809,有效期2021年12月6日至2024年12月5日),许可范围:爆竹类(C)级、喷花类(C、D)级、旋转类(C、D)级、升空类(C)级、吐珠类(C)级、玩具类(C、D)级、架子烟花类(C)级、组合烟花(C、D)级。 企业委托我公司对其仓库进行新一轮的安全评价。我公司成立了项目组,并于2024年7月9日到现场进行了数据采集和资料收集。本次评价库区内外部距离、消防设施、建筑防火等级、防雷等主要依据《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标准》GB50161进行评价。该项目为烟花爆竹储存经营项目,根据AQ4131-2023《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辨识》对该项目储存单元进行了重大危险源辨识,该项目各储存单元均不构成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 该公司烟花爆竹仓库储存条件、储存品种、周边环境等情况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本报告有效期为叁年。 若企业后续违规超量储存(超过其承诺的限定1号仓库为10t、2号仓库为10t、3号仓库为7t),则本报告结论不成立。 | ||
姓名 | 资质证书号 | 从业登记编号 | |
项目负责人 | 喻荷兰 | 1800000000201251 | 034105 |
项目组成员 | 王 干 | S011032000110192001419 | 035905 |
李 涛 | 1800000000300501 | 034156 | |
刘家清 | S011035000110203001141 | 040561 | |
张飞虎 | S011032000110193000949 | 036205 | |
尧赛民 | 1600000000300934 | 029672 | |
报告编制人 | 喻荷兰 | 1800000000201251 | 034105 |
尧赛民 | 1600000000300934 | 029672 | |
报告审核人 | 邹文斌 | S011032000110192001449 | 024656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朱细平 | S011035000110202001361 | 027047 |
技术负责人 | 侯 英 | 0800000000103231 | 003965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 | 时间 | 主要任务 | |
喻荷兰 | 2024.7.9 | 现场勘察、调查分析、报告编制 | |
尧赛民 | 2024.7.9 | 现场勘察、调查分析、报告编制 | |
评价结论 | 经过对天台县兴合烟花有限公司烟花爆竹仓库储存及安全管理进行安全评价,评价组确认:天台县兴合烟花有限公司烟花爆竹仓库的外部环境状况、内部平面布置、储存条件、库区运输、仓库建筑结构、安全设施及仓库的安全管理,符合《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标准》(GB50161-2022)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本安全评价总结论为:天台县兴合烟花有限公司烟花爆竹仓库,1号仓库,危险等级为1.3级,可储存组合烟花类(C、D)级、玩具类(C、D)级、吐珠类(C)级、升空类(C)级、旋转类(C、D)级、喷花类(C、D)级、爆竹类(C)级产品,计算药量为10000kg;2号仓库,危险等级为1.3级,可储存组合烟花类(C、D)级、玩具类(C、D)级、吐珠类(C)级、升空类(C)级、旋转类(C、D)级、喷花类(C、D)级、爆竹类(C)级产品,计算药量为10000kg;3号仓库,危险等级为1.3级,可储存组合烟花类(C、D)级、玩具类(C、D)级、吐珠类(C)级、升空类(C)级、旋转类(C、D)级、喷花类(C、D)级、爆竹类(C)级产品,计算药量为7000kg,储存设施及安全管理符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标准》(GB50161-2022)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符合安全条件及换证要求。 |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4年1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