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上栗县家鹏出口花炮厂在厂区同一围墙范围内将原C级喷花类生产线改扩建为C级组合烟花类生产线(1台内筒装药一体机,年产值约2000万元),配套工库房设施,并将许可范围调整为C级升空类(双响)、C级组合烟花类、烟火药(仅限自产自用亮珠)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上栗县家鹏出口花炮厂(以下简称为“该厂”)成立于2006年11月14日,经济类型为个人独资企业,住所位于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金山镇山田村,投资人叶子恒,该厂总占地面积约300亩(其中原有生产线占地面积约187.5亩,本次扩建占地面积约112.5亩)。该厂于2024年10月17日经上栗县行政审批局登记核发《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60322794794948B。于2024年10月15日取得江西省应急管理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件编号:(赣)YH安许证字[2024]090419号,主要负责人柳堂炎,有效期2024年10月15日至2027年10月14日,许可范围:产品类别:烟花类、烟火药生产;产品分级:C级;产品分类:C级升空类(双响)、C级喷花类、烟火药(仅限自产自用亮珠)。 该厂因市场需求及业务拓展需要,申请在厂区同一围墙范围内将原C级喷花类生产线改扩建为C级组合烟花类生产线(1台内筒装药一体机,年产值约2000万元),配套工库房设施,并将许可范围调整为C级升空类(双响)、C级组合烟花类、烟火药(仅限自产自用亮珠),于2025年07月21日取得《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对烟花爆竹相关申请事项的复函》,批复同意上栗县家鹏出口花炮厂申请在厂区同一围墙范围内将原C级喷花类生产线改扩建为C级组合烟花类生产线(1台内筒装药一体机,年产值约2000万元),配套工库房设施,并将许可范围调整为C级升空类(双响)、C级组合烟花类、烟火药(仅限自产自用亮珠)安全条件的论证。 根据《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工程设计审查方案〉的通知》(赣应急办字[2020]9号)和《萍乡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萍乡市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审查细则〉的通知》(萍应急字[2020]47号)要求,上栗县家鹏出口花炮厂委托蓝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证书编号:A352013708,化工石化医药行业乙级)按照《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对烟花爆竹相关申请事项的复函》(2025年07月21日)、《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标准》(GB50161-2022)、《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2012)和《关于印发<烟花爆竹生产工程设计指南(暂行)的函>》危化司函[2019]17号等文件要求对该厂在厂区同一围墙范围内将原C级喷花类生产线改扩建为C级组合烟花类生产线(1台内筒装药一体机,年产值约2000万元),配套工库房设施,并将许可范围调整为C级升空类(双响)、C级组合烟花类、烟火药(仅限自产自用亮珠)建设项目进行了安全设施设计,并于2025年09月01日通过萍乡市应急管理局组织的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审查意见书编号:萍应急花炮项目审字[2025]025号。企业在设计审查之前已经办理好了林业部门及土地规划部门的报批手续,提前完成了土方挖掘及整平工程,随后根据设计审查批复图纸完成了主体工程及配套附属工程的建设,建设完成后由企业组织邀请了烟花爆竹行业相关专家对该项目进行了验收,并对项目依然存在的不足之处提出了相关整改建议,企业按整改意见进行了整改。 为落实“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家关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的规定,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程序,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上栗县家鹏出口花炮厂在建设项目建设完工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及《江西省安监局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委托南昌安达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对其在厂区同一围墙范围内将原C级喷花类生产线改扩建为C级组合烟花类生产线(1台内筒装药一体机,年产值约2000万元),配套工库房设施,并将许可范围调整为C级升空类(双响)、C级组合烟花类、烟火药(仅限自产自用亮珠)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 ||
姓名 | 资质证书号 | 从业登记编号 | |
项目负责人 | 周水波 | S011044000110192002624 | 023583 |
项目组成员 | 卢柄衡 | 1700000000301577 | 031440 |
王 干 | S011032000110192001419 | 035905 | |
李 涛 | 1800000000300501 | 034156 | |
张飞虎 | S011032000110193000949 | 036205 | |
报告编制人 | 周水波 | S011044000110192002624 | 023583 |
卢柄衡 | 1700000000301577 | 031440 | |
报告审核人 | 邹文斌 | CAWS350000230100070 | 024656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朱细平 | S011035000110202001361 | 027047 |
技术负责人 | 侯 英 | 0800000000103231 | 003965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 | 时间 | 主要任务 | |
周水波 | 2025年12月10日 | 现场勘查、调查分析、报告编制 | |
卢柄衡 | 2025年12月10日 | 现场勘查、资料收集、报告编制 | |
评价结论 | 上栗县家鹏出口花炮厂在厂区同一围墙范围内将原C级喷花类生产线改扩建为C级组合烟花类生产线(1台内筒装药一体机,年产值约2000万元),配套工库房设施,并将许可范围调整为C级升空类(双响)、C级组合烟花类、烟火药(仅限自产自用亮珠)建设项目安全设备设施具备安全验收条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要求。 |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5年12月16日 | ||
2、(终稿)上栗县家鹏出口花炮厂-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pdf
现场照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