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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县坪头煤业有限公司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更新时间:2015-11-25

项目名称

连城县坪头煤业有限公司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连城县坪头煤业有限公司位于龙岩市连城县庙前镇坪头村,成立于2003年12月12日,注册号:350825100020025,法定代表人:俞智勇,属于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年12月6日取得由龙岩市公安局颁发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编号:3508001300046,有效期至2015年7月11日。

连城县坪头煤业有限公司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位于龙岩市连城县庙前镇坪头村,库区范围内设有炸药库1座、雷管库1座(雷管发放间联建由密闭实墙隔开)(均为地面库),废弃空库1座,消防水池1座、值班室1座,设有报警、防雷、消防等设施,库区有警卫人员及大型巡逻犬日夜巡守。

连城县坪头煤业有限公司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配备有主要负责人员1人,安全管理人员6人,保管员3人,安全员8人,爆破员5人,保安员9人,所有涉爆人员全部经过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证件后持证上岗。


姓名

资质证书号

从业登记编号

签字

项目负责人

吴至军

0800000000204004

006933


项目组成员

吴至军

0800000000204004

006933



赵治安

0800000000305123

016487







报告编制人

吴至军

0800000000204004

006933


报告审核人

皮国新

1100000000202062

019542


过程控制负责人

皮国新

1100000000202062

019542


技术负责人

 刘春文

0800000000203972 

007038


评价结论

连城县坪头煤业有限公司目前运行的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炸药库1座大限存量2500kg;雷管库座大限存量0.8万发/8kg,雷管发放间发放时大限存量1000发/1kg)及相关辅助设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规定,符合《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GA838-2009),综合安全生产管理符合《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GA837-2009)的有关规定,该公司民爆库其主要危险和有害因素处于受控制状态,安全风险处于可接受范围,库房符合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的安全条件, 可以贮存2.5吨工业炸药和0.8万发工业雷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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