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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昌县鑫磊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租赁的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大株乡萤石矿新建库)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更新时间:2019-03-06

项目名称

广昌县鑫磊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租赁的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大株乡萤石矿新建库)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昌县大株乡萤石矿施工工作所需的民用爆炸物品和爆破作业均由广昌县鑫磊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广昌县鑫磊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实际管理和使用单位,我公司受广昌县鑫磊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于2018年8月组成安全评价小组,赴广昌县大株乡萤石矿对其位于位于广昌县塘坊乡(原为大株乡,现并入塘坊乡) 境内广昌县鑫磊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租赁的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大株乡萤石矿新建库)(工业炸药2.0吨、工业雷管2万发)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评价小组遵循《爆破作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评价导则》(GA/T848-2009)的规定,通过对该公司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设施、安全管理等进行的现场检查、分析和评价,编制了《广昌县鑫磊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租赁的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大株乡萤石矿新建库)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姓名

资质证书号

从业登记编号

项目负责人

胡威

1600000000200297

029049

项目组成员

胡威

1600000000200297

029049

涂志刚

1600000000300915

028971

   王文洪

1500000000300520

027164

报告编制人

胡威

1600000000200297

029049

报告审核人

皮国新

1100000000202062   

019542

过程控制负责人

邹文斌

1200000000300452

024656

技术负责人

吴至军

0800000000204004

006933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

时间

主要任务

胡威

2018年8月22日

现场勘察/现场复查;收集资料、报告编制、过程控制

   涂志刚

2018年8月28日

现场勘察、提出评价意见

   王文洪

2018年8月28日

现场勘察、提出评价意见

评价结论

广昌县鑫磊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租赁的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大株乡萤石矿新建库)安全管理严格,各项规章制度齐全,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的安全设施配备齐全并满足民爆器材储存的安全需要,该公司爆炸物品储存库内、外部安全距离符合安全要求,治安防范系统运行有效,因此,广昌县鑫磊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租赁的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大株乡萤石矿新建库)(工业炸药2.0吨、工业雷管2万发)储存条件和安全管理符合安全要求,具备安全验收条件。

报告提交时间

2018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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