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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县林伯矿业有限公司(大坑尾采区)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更新时间:2015-11-25

项目名称

连城县林伯矿业有限公司(大坑尾采区)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连城县林伯矿业有限公司(大坑尾采区)位于龙岩市连城县揭乐乡黄坊村,成立于2004年05月21日,注册号:350000100008891,法定代表人:陈汉平,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该库区由本企业与当地爆破公司共同管理,爆破作业则委托连城县物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进行,该爆破公司于2012年12月20日取得由龙岩市公安局统颁发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编号:3500001300035,有效期至2015年12月20日。

连城县林伯矿业有限公司(大坑尾采区)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位于龙岩市连城县揭乐乡黄坊村,库区范围内设有炸药库1座、雷管库1座(均为地面库),消防水池1座、值班室1座,设有报警、防雷、消防等设施,库区有警卫人员及守卫犬日夜巡守。

连城县林伯矿业有限公司(大坑尾采区)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配备有主要负责人员2人,安全管理人员7人,保管员3人,安全员8人,保安员3人,所有涉爆人员全部经过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证件后持证上岗。

 


姓名

资质证书号

从业登记编号

签字

项目负责人

吴至军

0800000000204004

006933


项目组成员

吴至军

0800000000204004

006933



赵治安

0800000000305123

016487







报告编制人

吴至军

0800000000204004

006933


报告审核人

皮国新

1100000000202062

019542


过程控制负责人

皮国新

1100000000202062

019542


技术负责人

 刘春文

0800000000203972 

007038


评价结论

连城县林伯矿业有限公司(大坑尾采区)目前运行的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炸药库1座大限存量5000kg;雷管库座大限存量2万发/20kg,含雷管发放间发放时大限存量1000发/1kg)及相关辅助设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规定,符合《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GA838-2009),综合安全生产管理符合《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GA837-2009)的有关规定,该公司民爆库其主要危险和有害因素处于受控制状态,安全风险处于可接受范围,库房符合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的安全条件, 可以贮存5吨工业炸药和2万发工业雷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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