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公开

景德镇市自来水公司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报告

更新时间:2012-11-02

项目名称

景德镇市自来水公司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景德镇市自来水公司始建于1956年,是家以城市供水为主业,集供水生产、供应、服务和供水工程设计施工的国有中型企业,公司下设四个水厂和十五个职能部门,日供水能力达20万立方米,供水干管长260余公里,供水覆盖城乡面积48平方公里,自来水普及率98.3%,用户8万多户。

景德镇市自来水公司主要负责景德镇市区的自来水供应,共有四个分厂,即洋湖水厂、观音阁水厂、第四水厂、黄泥头水厂。该公司总部位于景德镇市昌江大道瓷都大桥西侧(第四水厂内)。主要负责人黄玮。公司许可经营范围:自来水(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兼营自来水管道安装。

该公司各水厂在自来水的生产工艺过程中使用瓶装液氯作为杀菌消毒剂,液氯属于剧毒化学品,因此,该公司各水厂是剧毒化学品的使用、储存单位。该公司各水厂现有职工460人。公司将四个厂区使用的液氯钢瓶储存于观音阁水厂内。


姓名

资质证书号

从业登记编号

签字

项目负责人

史瑜敏

0800000000101610

002726


项目组成员

廖丽珍

 0800000000303236

015377


曾文龙

0800000000303275

014278






报告编制人

史瑜敏

 0800000000101610

011813


报告审核人

高金生

 0800000000203918

006272


过程控制负责人

 洪大川

0800000000204030 

  007027 


技术负责人

 刘春文

0800000000203972 

 007038


评价结论

通过对景德镇市自来水公司使用、储存液氯的全过程进行评价,景德镇市自来水公司使用、储存液氯的安全风险程度在可接受范围,安全生产条件达到国家现阶段对剧毒化学品(液氯)使用、储存单位的安全要求。该项目按7.1节中针对性安全对策措施建议进行整改和完善,将提高本项目消除和控制各类风险的水平,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期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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