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常山县红宇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烟花爆竹经营(批发)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常山县红宇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1年7月2日,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该公司主要承担衢州市常山县范围内烟花爆竹的计划、采购和批发业务,注册资金为200万元,注册地址位于浙江省常山县天马街道红旗街下水弄2号四楼,法定代表人周慧明,现有员工10人。 企业注册场所位于浙江省常山县天马街道红旗街下水弄2号四楼,烟花爆竹仓库位于常山县同弓乡同心村。该烟花爆竹储存仓库有一幢库房(1号仓库危险等级为1.3级,面积1322m2,最大计算药量20t),上一周期于2018年经浙江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有限公司评价合格,并于2018年7月取得由衢州市应急管理局(原衢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浙)YHPF(2018)0000804号,有效期至2021年8月26日),允许常山县烟花类(C、D)级,爆竹类(C)级批发经营。 我公司成立了项目组,并于2021年5月到现场进行了数据采集和资料收集。本次评价库区内外部距离、消防设施、建筑防火等级、防雷等主要依据《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程》GB50161进行评价。该项目为烟花爆竹储存经营项目,所储存的烟花爆竹为爆炸品,不涉及危险化学品。另外根据GB 18218-20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对该项目储存单元进行了重大危险源辨识,该项目储存单元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该公司烟花爆竹仓库储存条件、储存品种、周边环境等情况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本报告有效期为叁年。 若企业后续违规超量储存(超过其承诺的限定1号库为20t),则本报告结论不成立。 | ||
姓名 | 资质证书号 | 从业登记编号 | |
项目负责人 | 侯 英 | 0800000000103231 | 003965 |
项目组成员 | 喻荷兰 | 1800000000201251 | 034105 |
孙洪杰 | S011032000110193000922 | 035769 | |
张 伟 | 1700000000301547 | 031413 | |
董 光 | 1800000000301254 | 032850 | |
尧赛民 | 1600000000300934 | 029672 | |
报告编制人 | 侯 英 | 0800000000103231 | 003965 |
孙洪杰 | S011032000110193000922 | 035769 | |
尧赛民 | 1600000000300934 | 029672 | |
报告审核人 | 邹文斌 | S011032000110192001449 | 024656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朱细平 | 1500000000300542 | 027047 |
技术负责人 | 彭呈喜 | 0800000000101601 | 002717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 | 时间 | 主要任务 | |
尧赛民 | 2021.5.7 | 现场勘察、调查分析 | |
侯 英 | 2021.5.7 | 资料收集、报告编制 | |
孙洪杰 | 2021.5.7 | 现场勘察、报告编制 | |
评价结论 | 经过对常山县红宇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烟花爆竹仓库储存经营管理进行安全评价,评价组确认:常山县红宇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烟花爆竹仓库的外部环境状况、内部平面布置、储存条件、库区运输、仓库建筑结构、安全设施及仓库的安全管理,符合《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本安全评价总结论为:常山县红宇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烟花爆竹仓库,1号仓库,危险等级为1.3级,储存C、D级烟花类产品、C级爆竹类产品,最大存药量为20000kg,储存设施及安全管理符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符合安全条件。 |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1年6月17日 |
现场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