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杭州伟波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烟花爆竹经营(批发)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杭州伟波烟花爆竹有限公司是一家烟花爆竹经营(批发)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于2005年6月,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法定代表人华山,企业员工12人。企业提供了由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7766100925),主要在萧山区范围内批发经营烟花爆竹。 企业注册场所位于杭州市萧山区北开发区建设4路111号4楼,租赁的烟花爆竹仓库位于杭州市临安区玲珑街道双源村。因区政府要对原储存仓库(位于萧山区所前镇李家村)周边山体进行边坡治理,从安全角度考虑决定,暂停储存仓库的使用,因此杭州伟波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租赁杭州临安区兴和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的1号仓库使用。临安区兴和烟花爆竹储存仓库有二幢库房(1号仓库危险等级为1.1-2级,面积259m2,最大核定药量0.5t;2号仓库危险等级为1.3级仓库,面积689m2,最大核定药量10t), 杭州伟波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租赁使用1号库房。公司原仓库位于萧山区所前镇李家村(设一个库房,1.3级仓库,最大存药量15t),上一周期于2018年经浙江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有限公司评价合格,并于2018年11月取得由杭州市应急管理局(原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浙)YHPF(2018)0106号,有效期至2021年11月25日),允许萧山区烟花类(C、D)级,爆竹类(C)级批发经营。 我公司成立了项目组,并于2021年11月到现场进行了数据采集和资料收集。本次评价库区内外部距离、消防设施、建筑防火等级、防雷等主要依据《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进行评价。该项目为烟花爆竹储存经营项目,所储存的烟花爆竹为爆炸品,不涉及危险化学品。另外根据GB 18218-20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对该项目各储存单元进行了重大危险源辨识,该项目各储存单元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该公司烟花爆竹仓库储存条件、储存品种、周边环境等情况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本报告有效期为叁年。 若企业后续违规超量储存(超过其承诺的限定1号库为0.5t),则本报告结论不成立。 | ||
姓名 | 资质证书号 | 从业登记编号 | |
项目负责人 | 侯 英 | 0800000000103231 | 003965 |
项目组成员 | 喻荷兰 | 1800000000201251 | 034105 |
孙洪杰 | S011032000110193000922 | 035769 | |
尧赛民 | 1600000000300934 | 029672 | |
报告编制人 | 侯 英 | 0800000000103231 | 003965 |
孙洪杰 | S011032000110193000922 | 035769 | |
尧赛民 | 1600000000300934 | 029672 | |
报告审核人 | 邹文斌 | S011032000110192001449 | 024656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朱细平 | S011035000110202001361 | 027047 |
技术负责人 | 彭呈喜 | 0800000000101601 | 002717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 | 时间 | 主要任务 | |
侯 英 | 2021.11.12 | 现场勘察、调查分析、报告编制 | |
孙洪杰 | 2021.11.12 | 资料收集、报告编制 | |
尧赛民 | 2021.11.12 | 现场勘察、调查分析、报告编制 | |
评价结论 | 本安全评价总结论为:杭州伟波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烟花爆竹仓库,1号仓库,危险等级为1.1-2级,可储存A、B、C、D级烟花类产品、C级爆竹类产品(具备储存A、B级烟花的安全条件,但企业目前未经营A、B级烟花),最大存药量为500kg,储存设施及安全管理符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符合安全条件。 |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1年11月18日 |
现场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