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攸县宇华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烟花爆竹经营(批发)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照《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等标准规范,结合《安全评价通则》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评价规范》(AQ4113-2008)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应具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经营、储存条件。烟花爆竹属于危险品,经营、储存烟花爆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本项目是在此背景下提出的。 攸县宇华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为一家烟花爆竹经营(批发)的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09月23日成立,于2015年11月23日在攸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取得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23694042829P,注册资本伍佰万元整,法定代表人为颜亚波(本次变更为罗鹏),注册地址是攸县上云桥镇上云桥村下屋组。该企业于2015年12月1日取得株洲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湘)YHPF[2015]ZZS00013号,原许可经营范围:烟花类[B、C、D]级,爆竹类[C]级攸县县内及省外销售,有效期至2015年12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因主要负责人、经营范围变更,经营许可证到期,企业重新向株洲市应急管理局进行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申请,该公司利用自有位于攸县上云桥镇上云桥村下屋组的1号办公生活区作为办公场所,仓储设施4#成品仓库、5#成品仓库作为储存仓库,申请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特委托南昌安达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进行评价。 攸县宇华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的4#成品仓库、5#成品仓库作为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其设计建筑面积分别为756m2、126m2,实际建筑面积分别为756m2、126m2,危险等级均为1.3级(5#成品仓库原设计1.1-2,现调整为1.3级),限药量分别为6000kg、1000kg。设计单位:湖南长斧众和科技有限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长沙勘察设计研究院湖南烟花爆竹工厂设计研究中心。 攸县宇华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申请许可经营范围为:烟花类:(C、D)级、爆竹类(C)级国内销售。该企业的办公场所、值班室、围墙、防雷防静电设备、消防设施设备等均已齐备,攸县宇华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与具有相应运输资质的浏阳市通程物流有限公司签订烟花爆竹危险货物运输合同。 受攸县宇华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南昌安达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应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和方法,针对烟花爆竹产品经营储存活动中的事故风险、安全管理等情况,辨识与分析被评价单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审查确定其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要求的符合性;预测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对现场进行认真细致的勘察及讨论的基础上,评价项目组针对现场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问题与委托单位相关负责人进行了充分沟通,提出了安全对策措施和整改意见并达成共识。评价项目组采用安全检查表法、爆炸冲击波安全距离系数分析法(K系数法)进行了风险评价。该项目为烟花爆竹储存经营项目,所储存的烟花爆竹为爆炸品,不涉及危险化学品。另外根据GB18218-20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对该项目储存单元进行了重大危险源辨识,该项目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编制了本项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本报告评价结论成立的前提是:现行的国家和行业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文件,委托方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评价期间本项目安全设施及安全管理现状,安全评价师采用的合理评价方法等。当上述前提条件发生改变,或评价项目的周边环境、危险品品种、总平面布置、工艺流程、安全设施和管理状况发生变化导致本项目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再符合相关安全生产条件要求,或项目的安全评价已经超过规定时效时,评价结论将不再成立。 | ||
姓名 | 资质证书号 | 从业登记编号 | |
项目负责人 | 侯 英 | 0800000000103231 | 003965 |
项目组成员 | 喻荷兰 | 1800000000201251 | 034105 |
孙洪杰 | S011032000110193000922 | 035769 | |
尧赛民 | 1600000000300934 | 029672 | |
报告编制人 | 侯 英 | 0800000000103231 | 003965 |
尧赛民 | 1600000000300934 | 029672 | |
报告审核人 | 邹文斌 | S011032000110192001449 | 024656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朱细平 | S011035000110202001361 | 027047 |
技术负责人 | 彭呈喜 | 0800000000101601 | 002717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 | 时间 | 主要任务 | |
侯 英 | 2022.9.5 | 现场勘察、资料收集、报告编制 | |
尧赛民 | 2022.9.5 | 现场勘察、调查分析、报告编制 | |
孙洪杰 | 2022.9.5 | 资料分析 | |
评价结论 | 攸县宇华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组合烟花(C、D)级、玩具类(C、D)级、吐珠类(C)级、升空类(C)级、旋转类(C、D)级、喷花类(C、D)级和爆竹类(C)级的安全条件符合要求。 |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2年10月9日 |
2 (复审)2022-106攸县宇华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批发)安全现状评价报告修改(1).pdf
现场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