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上高县安锦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烟花爆竹经营(批发)项目 | ||
项目简介 | 上高县安锦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企业”)成立于2019年07月24日,属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为李建华;许可经营项目:C、D级烟花、C级爆竹销售【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有效期:2018年10月25日至2021年10月24日】;日用百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于2019年07月24日经上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23MA38QC9YX0,公司注册资本70万元,住所位于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建设中路15号(仅限于行政办公和通讯联络使用,不得仓储销售),仓库地址位于宜春市上高县锦江镇朱桥村。 该企业于2019年07月12日经宜春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证书编号:(赣)YHPF[2007]YCN00007号(延期、变更许可),主要负责人李建华,仓储设施地址位于宜春市上高县锦江镇朱桥村。该企业仓库区占地面积12亩(约8000m2),建有2栋烟花爆竹仓库,库房总面积为743m2:其中2号1.3级爆竹库房,建筑面积406平方米,用于储存C级爆竹产品,储存药量5000kg;3号1.3级烟花库房,建筑面积337平方米,用于存放C、D级烟花产品,储存药量5000kg,库区防雷、防静电及监控设施齐备。许可范围:烟花类(C、D)级、爆竹类(C)级,有效期:2018年10月25日至2021年10月24日(已申请延期)。 我公司接受委托后,组成了本项目的评价小组,对该项目进行了风险分析,评价人员经过收集有关资料、标准、规范等工作后,深入生产现场展开检测、检查和相关的调查研究,掌握了该企业的主要生产工艺、设备配置、外部环境及总体布置等情况,同时对生产、储存等过程的安全设施也有了较详细的了解,在此基础上通过对系统的危险、危害因素辨识与分析,选择适用的有关评价方法对系统的风险进行评价,在汇总上述各项的基础上编写了本评价报告。 | ||
姓名 | 资质证书号 | 从业登记编号 | |
项目负责人 | 周水波 | S011044000110192002624 | 023583 |
孙洪杰 | S011032000110193000922 | 035769 | |
方逊圣 | 1800000000300377 | 034337 | |
报告编制人 | 周水波 | S011044000110192002624 | 023583 |
方逊圣 | 1800000000300377 | 034337 | |
报告审核人 | 邹文斌 | S011032000110192001449 | 024656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朱细平 | S011035000110202001361 | 027047 |
技术负责人 | 侯英 | 0800000000103231 | 003965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 | 时间 | 主要任务 | |
周水波 | 2022年12月15日 | 现场勘察、过程控制、做出评价结论、编制安全评价报告 | |
孙洪杰 | 2022年12月15日 | 辨识、分析危险、有害因素、划分评价单元、报告编制 | |
方逊圣 | 2022年12月15日 | 收集资料、选择评价方法、定性、定量评价、提出安全对策措施、报告编制。 | |
评价结论 | 本安全现状评价总结论为:上高县安锦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烟花爆竹经营(批发)项目的储存经营现状符合储存和经营[C、D级]烟花类和[C级]爆竹类产品的安全条件 |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2年12月26日 |
现场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