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年丰烟花鞭炮制造有限公司位于醴陵市长庆街道(因机构调整由来龙门街道变更而来)清潭村,企业经济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成立日期为2019年02月21日,法定代表人由彭理圣变更为袁从良,于2019年2月21日取得醴陵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81MA4Q9DEQ4H,该企业于2019年2月19日取得湖南省应急管理厅换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湘)YH安许证字[2019]021344,原许可范围:爆竹类:爆竹类(C)级,有效期为2019年2月19日至2022年2月18日,包括一工区、五工区和六工区三个生产场所,其中六工区正在整改中。因许可证到期,经向主管部门申请同意,六工区退出,该公司经重新设计分为一工区(原一工区)和二工区(原五工区),同步提质改造,生产类别为爆竹类(C)级不变,对厂区进行了整改,目前二工区已经完成整改,一工区正在整改中。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防止事故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生产条件的安全化,醴陵市年丰烟花鞭炮制造有限公司委托南昌安达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对其二工区爆竹生产条件进行安全现状评价。 受其委托,南昌安达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54号)等法律法规及《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标准》(GB5016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安全评价通则》(AQ8001)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评价规范》(AQ4113)等要求对醴陵市年丰烟花鞭炮制造有限公司二工区爆竹生产条件进行安全现状评价。 本次安全评价主要运用安全检查和安全检查表法,严格按《烟花爆竹企业安全评价规范》对醴陵市年丰烟花鞭炮制造有限公司二工区的总体布局和工艺过程的安全状况进行系统安全检查,判断和评价现有系统在安全上的符合性和安全设(措)施的有效性,从而作出评价结论并提出建议与要求。 评价涉及的有关原始资料数据由醴陵市年丰烟花鞭炮制造有限公司提供,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本报告未盖“南昌安达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报告专用章”无效;本报告涂改、缺页无效;本报告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报告编制人、报告审核人、过程控制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未签字无效;复制本报告未重新加盖章印和签字无效。 本报告在编写过程中,得到了该企业领导与员工的大力支持与配合,同时也得到了有关部门领导和专家的精心指导与支持,在此深表谢意。本报告存在的不妥之处,敬请各位领导和专家批评指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