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浙江星耀花炮有限公司(浙江省桐庐县花炮厂)烟花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浙江星耀花炮有限公司前身为浙江省桐庐县花炮厂,成立于2013年04月18日,于2021年05月20日经桐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核发《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22063986997N,法定代表人:洪裕斌,住所位于浙江省桐庐县江南镇珠山村,注册资本:壹亿元整,经济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筹建生产烟花爆竹项目(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于2013年2月4日经桐庐县工业项目投入把关领导小组召开了成员会议,并于2013年3月8日取得桐庐县工业项目投入把关领导小组文件关于“桐庐县花炮厂技改扩建项目”准入意见的批复,由浙江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出具《安全预评价报告》、浙江天成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出具《安全设施设计》,并取得原桐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的《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桐安监烟花项目设批字[2014]001号)。该公司于2019年9月24日取得桐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浙江星耀花炮有限公司(浙江省桐庐县花炮厂)烟花生产基地项目”的备案信息表,新增建设用地76.23亩,总建筑面积18208平方米厂房,固定投资32100万元,本项目总用地面积633708m2(950.56亩),其中用地红线内面积85319.3m2(127.98亩),总建筑面积37793.82m2,其中新建建筑面积28050.82 m2,现该公司已完成了主体工程的一期项目。 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家关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的规定,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程序,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浙江星耀花炮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及77号令修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的要求,委托南昌安达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对其烟花生产基地项目(一期)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我公司接受委托后,组成项目安全评价组,于2021年8月到建设单位收集有关资料,对现场进行勘察。初次勘察时,该项目一期工程建构筑物的建设工程已完工。对该项目进行了风险分析,评价人员经过收集有关资料、标准、规范等工作后,深入生产现场展开检测、检查和相关的调查研究,掌握了该企业的主要生产工艺、设备配置、外部环境及总体布置等情况,同时对生产、储存等过程的安全设施也有了较详细的了解,在此基础上通过对系统的危险、危害因素辨识与分析,选择适用的有关评价方法对系统的风险进行评价。 本项目参照GB18218-20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对该项目各生产单元及储存单元,该项目存在10个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储存单元。具体情况为185引线库、186开包药库、187药柱库、188黑火药库、189黑火药库、190亮珠库、191亮珠库、192亮珠库、193亮珠库、194亮珠库均构成了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安监总管三[2013]12号)对该项目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原材料进行辨识分析。该项目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原材料中高氯酸钾、硫磺、铝粉、硝酸钾、硝酸钡、铝镁合金粉均为易制爆化学品。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剧毒、重点监管化学品。在汇总上述各项的基础上编写了本评价报告。本评价报告提交后,如果公司的安全生产条件(如危险场所周边环境、工房用途、安全设施和管理状况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相关的规范和规定),本评价报告的结论将不再成立。 此次评价工作,得到管理部门、相关专家和浙江星耀花炮有限公司的大力支持和协助,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 ||
姓名 | 资质证书号 | 从业登记编号 | |
项目负责人 | 侯 英 | 0800000000103231 | 003965 |
项目组成员 | 喻荷兰 | 1800000000201251 | 034105 |
孙洪杰 | S011032000110193000922 | 035769 | |
周水波 | S011044000110192002624 | 023583 | |
董 光 | 1800000000301254 | 032850 | |
尧赛民 | 1600000000300934 | 029672 | |
报告编制人 | 侯 英 | 0800000000103231 | 003965 |
孙洪杰 | S011032000110193000922 | 035769 | |
尧赛民 | 1600000000300934 | 029672 | |
报告审核人 | 邹文斌 | S011032000110192001449 | 024656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朱细平 | S011035000110202001361 | 027047 |
技术负责人 | 彭呈喜 | 0800000000101601 | 002717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 | 时间 | 主要任务 | |
侯 英 | 2021.8.21 | 现场勘察、调查分析、报告编制 | |
喻荷兰 | 2021.8.21 | 资料收集、报告编制 | |
孙洪杰 | 2021.8.21 | 调查分析、资料收集 | |
周水波 | 2021.8.21 | 调查分析、资料收集 | |
董 光 | 2021.8.21 | 调查分析、资料收集 | |
喻荷兰 | 2021.8.21 | 调查分析、资料收集 | |
尧赛民 | 2021.8.21 | 现场勘察、调查分析、报告编制 | |
评价结论 | 本安全评价总结论为:浙江星耀花炮有限公司(浙江省桐庐县花炮厂)烟花生产基地项目(一期)礼花类(礼花弹、小礼花)、组合烟花类(A、B、C、D)级、喷花类(A、B、C、D)级、吐珠类(A、B、C)级、玩具造型类(C、D)级、架子烟花类(B、C)级、烟火药(仅供自用)、引火线(仅供自用)、黑火药(仅供自用)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要求。 |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3年1月16日 |
2 2022-133浙江星耀花炮有限公司(浙江省桐庐县花炮厂)安全验收评价报告.pdf
现场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