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6]第455号,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第十七条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第六条的规定: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江西共青供销贸易公司(以下统称为“该公司”)成立于1986年01月23日,住所位于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共青路,该公司经济类型为:集体所有制,注册资金叁佰万陆仟柒佰元,法人代表:刘凤兰。于2022年03月16日经共青城市行政审批局登记核发《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05787257482C。该公司经营范围:主营:日用百货、针纺织品、五金交电、建材、摩托车、烟花鞭炮(仅限持证分支机构经营)***兼营:服装加工;家政服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2021年06月30日经九江市行政审批局颁发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证书编号为(赣)PF[2021]00065,主要负责人匡才元,原有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位于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北峰区农业一分场。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编号:(赣)PF(2021)00065,许可范围:组合烟花类(C、D)级、玩具类(C、D)级、吐珠类(C)级、升空类(C)级、旋转类(C、D)级、喷花类(C、D)级,爆竹类(C)级。有效期:2021年4月30日至2024年4月29日,原主要负责人为朱长江,现已变更为匡才元。 该公司由于原有烟花爆竹储存仓库面积太小,不能适应当前市场需求,特向政府部门申请搬迁烟花爆竹储存仓库。2023年11月30日获共青城市行政审批局《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项目统一代码为:2311-360482-04-01-107966)备案,同意在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江益镇江益供电所西北侧,建设江西共青供销贸易公司仓库。 本项目是经企业申请,主管部门批复同意后在进行建设。该项目库区共有3栋仓库(101号爆竹成品库和102、103号烟花成品库,药物限量均为20000kg),库区地址位于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江益镇江益供电所西北侧,成品库区与其生活区分开设置,为独立成品库区,江西共青供销贸易公司的值班室及生活办公室设置在库区东南侧(利旧)。 在江西省中安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完成初步设计方案后,由九江市应急管理局组织烟花爆竹行业相关专家对该公司九江市共青城市江益镇江益供电所西北侧仓库建设项目进行了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九江市应急管理局于2024年06月12日下发了《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审查意见书编号:九应急花爆项目安设审字〔2024〕1号。 江西共青供销贸易公司已完成了项目主体建筑及配套安全设施的建设,受其委托,我公司成立了该项目评价组,对该项目烟花爆竹储存仓库设施、经营安全条件及安全管理进行验收评价。评价过程中,安全评价项目组对江西共青供销贸易公司烟花爆竹仓库区进行了现场勘查,查阅并收集了相关的安全技术文件,通过对该项目安全设施、仓储系统和安全管理状况等进行的全面了解、检查和分析,提出了针对性的安全技术对策措施和管理建议,并就相关问题与江西共青供销贸易公司达成共识。按照《烟花爆竹企业安全评价规范》(AQ4113-2008)的要求编制了本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