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公开

吉安市宏达食品有限公司使用液氨制冷剂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更新时间:2015-11-23

项目名称

吉安市宏达食品有限公司使用液氨制冷剂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项目简介

吉安市宏达食品有限公司是以氨作为制冷剂进行食品速冻、冷藏及加工的企业,始建于2008年。位于吉安市吉州区,公司法定代表人;林孔玲。注册资本500万元,属于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冷冻食品加工、销售(食品卫生许可证有效期至2012年10月7日止)。

 


姓名

资质证书号

从业登记编号

签字

项目负责人

皮国新

1100000000202062

019542


项目组成员

刘春文

0800000000203972

007038


皮国新

1100000000202062

019542






报告编制人

皮国新

1100000000202062

019542


报告审核人

胡南云

1100000000200498

019541


过程控制负责人

皮国新

1100000000202062

019542


技术负责人

 刘春文

0800000000203972 

 007038


评价结论

 吉安市宏达食品有限公司使用液氨制冷剂的安全设施运行正常,安全附件灵敏有效,通过采用各种安全评估方法对项目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得到,该项目使用液氨制冷剂安全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为了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其长期处于安全状态,吉安市宏达食品有限公司应按照本报告的有关建议和安全对策措施进一改完善,以达到本质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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