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长兴县烟花爆竹有限公司是长兴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与长兴县农资专业合作协会共同发起成立的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公司,成立于1998年10月27日,注册资本贰佰万元整,法定代表人丁凡,住所位于浙江省长兴县雉城街道长安路135号,经营范围为烟花类(A、B、C、D)、爆竹类(B、C)批发,烟花类(C、D)、爆竹类C零售。五金、洗涤用品、化妆品批发、零售。货运: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浙江省长兴县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位于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和平镇霅溪村(原石泉村),于 2015年5月17日取得由原湖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编号:(浙)YHPF(2015)0502),有效期至2018年5月17 日,核定的许可经营范围为长兴县烟花类〔C、D〕、爆竹类〔C〕的批发零售,仓储设施为1栋1.1-2级仓库,最大存药量1000kg,2栋1.3级仓库,最大存药量均为10000kg。自2018 年5月1日长兴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全县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后至今,浙江省长兴县烟花爆竹有限公司未进行烟花爆竹经营,但该储存库区内的建筑物、围墙、防雷及防静电设施和消防设施等基本保持完好。 库区内原建有3栋烟花爆竹仓库,1号仓库危险等级为1.1-2级,计算药量1000kg,2号仓库和3号仓库危险等级均为1.3级,计算药量均为10000kg。此次改造后3栋仓库的危险等级和计算药量均保持不变。目前已竣工。 企业委托我公司对其仓库进行安全验收评价。我公司成立了项目组,并于2024年11月到现场进行了数据采集和资料收集。本次评价库区内外部距离、消防设施、建筑防火等级、防雷等主要依据《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标准》GB50161进行评价。该项目为烟花爆竹储存经营项目,根据AQ4131-2023《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辨识》对该项目储存单元进行了重大危险源辨识,该项目各储存单元均不构成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 该公司烟花爆竹仓库储存条件、储存品种、周边环境等情况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本报告有效期为叁年。 若企业后续违规超量储存(超过其承诺的限定1号仓库为1t、2号仓库为10t、3号仓库为10t),则本报告结论不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