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兴业烟花爆竹专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08月21日,经营场所位于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红星街道复兴西路 43号。该公司原为定点批发经营公司,主要承担景宁县范围内烟花爆竹的计划、采购和批发业务,注册资本为200万元。企业于2020年9月18日取得由景宁畲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127739239730F),法定代表人吴礼和。公司于2018年8月27日取得由丽水市应急管理局(原丽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编号:(浙)YHPF(2018)1006),原烟花爆竹仓库位于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城景泰公路3.5km处余山仓库,仓储设施1.3级仓库一座,核定药量2.3t。 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65号令),烟花爆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由获得烟花爆竹批发经营许可的单位采购符合规定的生产企业的烟花爆竹,销售给获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的单位,并负责回收和处置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景宁畲族自治县兴业烟花爆竹专营有限公司原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因故拆除后无法满足批发经营许可条件,企业经多地考察选址,并经政府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确定在景宁畲族自治县红星街道小金州村地块新建1处烟花爆竹储存库区。 库区内新建了1栋烟花爆竹仓库,1号仓库危险等级为1.3级,面积915.66m2,计算药量10000kg。仓库目前已竣工。 企业委托我公司对其仓库进行安全验收评价。我公司成立了项目组,并于2025年12月到现场进行了数据采集和资料收集。本次评价库区内外部距离、消防设施、建筑防火等级、防雷等主要依据《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标准》GB50161进行评价。该项目为烟花爆竹储存经营项目,根据AQ4131-2023《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辨识》对该项目储存单元进行了重大危险源辨识,该项目储存单元不构成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 该公司烟花爆竹仓库储存条件、储存品种、周边环境等情况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本报告有效期为叁年。 若企业后续违规超量储存(超过其承诺的限定1号仓库为10t),则本报告结论不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