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公开

抚州市温泉官田加油站安全预评价报告

更新时间:2015-11-24

项目名称

抚州市温泉官田加油站安全预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抚州市温泉官田加油站是从事成品油储存经营的个人独资企业。并于2015年7月24日取得了江西省商务厅批准的“关于对南昌市等地拟新建迁建加油站予以规划确认的通知”(赣商务运函[2015]155号)。拟建的抚州市温泉官田加油站占地面积为141.4m2,站内分为加油罩棚区、站房区、油罐区以及附属设施;站内拟设26m30#柴油卧式油罐1台、20 m3 93#汽油卧式油罐1台。该站总储存能力为33 m3(柴油折半),属加油站,加油站为企业自有。

 


姓名

资质证书号

从业登记编号

签字

项目负责人

胡南云

1100000000200498

019541


项目组成员

刘春文

0800000000203972

007038



胡南云

1100000000200498

019541







报告编制人

皮国新

1100000000202062

019542


报告审核人

胡南云

1100000000200498

019541


过程控制负责人

皮国新

1100000000202062

019542


技术负责人

 刘春文

0800000000203972 

007038


评价结论

1、抚州市温泉官田加油站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的要求进行安全预评价,符合国家和省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程序的要求,符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的要求。

2、在项目建设和运行阶段,总平面布置设计、施工图设计和建设施工、安装调试及生产运行中,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将本报告书中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落实到位,真正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项目建成后危险、有害因素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安全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具有一定的本质安全水平。本建设项目从安全方面分析可行,风险程度在可以接受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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