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行业

上高县新同济发石料厂露天开采扩建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

更新时间:2020-03-10

项目名称

上高县新同济发石料厂露天开采扩建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矿山开采扩建工程需要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以保证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使矿山建成后达到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条件的要求。  

企业为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委托我公司承担了上高县新同济发石料厂露天开采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预评价工作。2019年12月2日,我公司成立了安全评价组,深入矿山现场勘查、收集查阅建设项目的资料和文件,依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编写提纲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6〕49号)的规定要求,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分析和预测该建设项目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并以定性和定量方法评价其危害程度,提出合理的切实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发生。


姓名

资质证书号

从业登记编号

项目负责人

胡威

1600000000200297

029049

项目组成员

胡威

1600000000200297

029049

涂志刚

1600000000300915

028971

王文洪

1100000000300654

019543

报告编制人

胡威

1600000000200297

029049

王文洪

1100000000300654

019543

报告审核人

喻荷兰

1800000000201251

034105

过程控制负责人

邹文斌

1200000000300452

024656

技术负责人

彭呈喜

0800000000101601

002717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

时间

主要任务

胡威

2019年12月6日

现场勘察/现场复查;收集资料、报告编制、过程控制

评价结论

上高县新同济发石料厂建设项目潜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在采取本安全预评价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后是可以得到有效控制的,在保障安全对策措施的有效落实后,风险是可以接受的,可以保证该矿生产的安全运行。

上高县新同济发石料厂扩建项目从安全生产角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报告提交时间

2019年12月

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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