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井冈山市恒安矿业有限公司萤石矿地下开采扩建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井冈山市恒安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2月11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人代表代理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881751131538D,注册资金伍佰万元,企业住所为江西省井冈山市葛田乡华岭村,经营范围:开采、加工、销售萤石及其它矿产品。 井冈山市恒安矿业有限公司萤石矿建设项目为扩建工程,该矿是一个开采多年的老矿山,矿山自2004年取得采矿证以来,断断续续开采。井冈山市恒安矿业有限公司萤石矿4#矿体地下开采于2011年10月委托江西省冶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并提交了《井冈山市恒安矿业有限公司萤石矿井下开采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并通过了原省安监局组织的专家组审查并批复;企业在对4#矿体进行施工时,由于矿体变化,对斜井位置、中段标高进行调整,于2013年11月委托河北宏达绿洲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进行了设计变更,并提交了《井冈山市恒安矿业有限公司萤石矿4#矿体地下开采初步设计变更及安全专篇》,并于2014年4月8日取得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关于井冈山市恒安矿业有限公司萤石矿4#矿体地下开采初步设计变更安全专篇审查意见》(赣安监非煤项目设审【2014】25号),设计变更仅对4#矿体所涉及开拓、通风、排水、运输、提升、供电系统进行变更设计。其他2#、3#矿体保留原设计不变。2014年12月业主委托河南鑫安利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并提交了《井冈山市恒安矿业有限公司萤石矿4#矿体地下开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2015年1月9日项目通过了企业组织的专家现场竣工验收,并取得了原江西省安监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开采范围为采矿许可证范围内标高在+208m至+296m之间的4#矿体。期间进行过多次安全生产许可证延续工作,最近一次是2020年12月委托南昌安达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井冈山市恒安矿业有限公司萤石矿4#矿体地下开采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并取得江西省应急管理厅换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赣)FM安许证字[2015]M166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881751131538D,企业名称:井冈山市恒安矿业有限公司萤石矿4#矿体地下开采,主要负责人:刘绵学,单位地址:江西省井冈山市葛田乡,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许可范围:萤石矿3万t/a,斜井开拓,+208m中段地下开采,有效期:2021年02月07日至2024年02月06日。目前该安全生产许可证已过期。 因企业想扩大生产规模,且改变现有开拓方式。因此企业2020年4月委托吉安市地质队编制了《江西省井冈山市恒安矿区萤石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吉市自然资储备字〔2020)10号〕;2021年1月委托原江西省煤矿设计院(现江西省中赣投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编制了《井冈山市恒安矿业有限公司萤石矿地下开采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2023年2月委托江西省赣华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井冈山市恒安矿业有限公司萤石矿地下开采扩建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2023年7月3日企业已在井冈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进行立项(2307-360881-07-02-786284)。 2023年7月委托江西省中赣投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编制了《井冈山市恒安矿业有限公司萤石矿地下开采扩建工程初步设计》及《井冈山市恒安矿业有限公司萤石矿地下开采扩建工程安全设施设计》(以下简称《安全设施设计》);设计采用斜坡道+斜井开拓,浅孔留矿嗣后充填采矿法+分段空场嗣后充填采矿法开采,生产规模6.6万吨/年。 其《安全设施设计》于2023年6月28日通过了江西省应急管理厅组织的专家评审,并于2023年7月22日江西省应急管理厅下发了《关于井冈山市恒安矿业有限公司萤石矿地下开采扩建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批复》(赣应急非煤项目设审〔2023〕20号)。 矿山于2023年8月开始组织施工队伍对井冈山市恒安矿业有限公司萤石矿扩建工程项目进行基本建设。因在建设V3-2矿体首采段时+200m~+250m之间没有矿体;另矿山实际购买的变压器及下井电缆与原设计有出入。因此,2024年11月,企业委托江西省中赣投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编制了《井冈山市恒安矿业有限公司萤石矿地下开采扩建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变更》,变更内容为:“V3-2矿体首采段为+150m中段;下井电缆:WDZN-YJV-22-0.6/1 KV变更为WD-MYJY23-0.6/1 KV;WDZN-YJV-42-0.6/1 KV变更为WD-MYJY-0.6/1 KV”,该变更不属于重大变更。 目前该矿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已完成了井下开拓和提升系统、安全出口、通风系统、排水系统等各生产、辅助系统和安全设施的建设,已完成V3-2矿体的+150m首采中段以及V4矿体+208m首采中段的建设,达到了矿山扩建工程安全验收的基本条件。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科学、公正、合法、自主的原则,受井冈山市恒安矿业有限公司委托,南昌安达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安全设施验收评价工作。根据《安全评价通则》、《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编写提纲》等规定,南昌安达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9日起多次组织安全评价组成员到该矿现场勘查并收集查阅相关资料后,依照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条例和标准的规定要求,开展安全设施验收评价工作,对该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是否能保证工程建成后达到国家安全生产要求的条件进行了安全设施验收评价。 本评价报告结论是基于被评价单位提供的资料完全真实,且当该矿开采安全条件、生产工艺、安全设施、周边环境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相关的规范和规定时,则评价结论不再成立。 | ||
姓名 | 资质证书号 | 从业登记编号 | |
项目负责人 | 段强 | S011035000110192001532 | 027201 |
项目组成员 | 段强 | S011035000110192001532 | 027201 |
宋爱国 | 1800000000300541 | 033430 | |
毛志祥 | CAWS350000230300230 | 043247 | |
报告编制人 | 毛志祥 | CAWS350000230300230 | 043247 |
报告审核人 | 周显彤 | 0800000000203949 | 010348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张飞虎 | S011032000110193000949 | 036205 |
技术负责人 | 彭呈喜 | 0800000000101601 | 002717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 | 时间 | 主要任务 | |
段强 | 2024年8月9日 | 现场勘察、提出评价意见 | |
宋爱国 | 2024年9月9日 | 现场勘察、提出评价意见 | |
毛志祥 | 2024年9月9日 | 现场勘察;收集资料、报告编制、过程控制 | |
评价结论 | 本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认为,井冈山市恒安矿业有限公司萤石矿地下开采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已完成安全设施设计基建工程,经对照不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具备安全验收条件。 |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4年12月26日 |
3.井冈山市恒安矿业有限公司萤石矿地下开采扩建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终稿).pdf
现场照片